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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生活中,在一方想要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见得也是同意离婚的,因而双方就会因为离婚问题产生争议。在这样的情况下虽然不能协议离婚,但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实践中,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向哪起诉
  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
  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无论夫妻哪一方不同意离婚,此时另一方如果离婚态度坚决的话,则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在诉讼过程中,法官会进行调解,此时其实就有可能出现夫妻调解离婚的情况。当然在调解失败的时候,则会依法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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