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交通肇事罪基准刑是怎样的

虽然在《刑法》中对不同的罪名量刑作出了规定,但现实中由于在各省市的犯罪情况不同,因此我国也允许在《刑法》规定好的量刑标准范围内,各地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相关罪名的基准刑。那其中交通肇事罪基准刑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形: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3)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2、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情形: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一年。
  
  (2)重伤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3)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轻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个月。
  
  3、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情形:
  
  (1)死亡三人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四年。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月。
  
  (1)死亡二人;
  
  (2)重伤五人;
  
  (3)重伤一人逃逸,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
  
  3、负事故主要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前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个月。
  
  4、负事故同等责任,死亡六人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个个月;重伤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个月。
  
  (三)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1、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二年。
  
  2、负事故主要责任,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四个月。
  
  3、负事故同等责任,三人死亡的,且逃逸致一人死亡的,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
  
  4、逃逸致人死亡,同时出现其他后果,对其他后果部分增加刑期,适用前两条的规定。
  
  其中结合不同的犯罪情节,自然给予的处罚也就是不同的。当然,由于在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往往造成了被害人人身或财产的巨大损害,因此此时也是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的。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一、交通事故人伤个人需要赔款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个人需要赔款吗?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

·疫情期间交通违章如何处理?
      疫情期间交通违章如何处理?出现事故需要出险怎么办?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建议广大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处理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确实需要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的,请关......

·哪些车不能上高速公路行驶
      哪些车不能上高速公路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面行驶的,常见的都是小汽车、大货车、客车等等。换言之,这些类型的车辆是允许上高速的,但法律同时也规定了一些车时不能上高速公路行驶的。那到底哪些车......

·交通脑损伤会赔偿什么项目?
      交通脑损伤会赔偿什么项目?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

·内幕交易罪的主体怎么认定?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金融秩序持续更新,这也使得新型犯罪不断增多,内幕交易罪就是其中的一种,它主要涉及股票、证券、期货等交易,相关从业人员有必要了解该类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的......

·一、社会抚养费法院裁决后没钱交怎么办?
      一、社会抚养费法院裁决后没钱交怎么办?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

·民法典不交物业费有权停水吗
      民法典不交物业费有权停水吗?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没有权利停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

·交通事故财产恶意保全的危害及原因是什么?
      财产保全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将来法院判决能够执行,同时一定程度上也算是一种救济,有利于确定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乏有人利用法律的漏洞进行恶意财产保全,那么交通事故财产恶意保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