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怎样来办理房屋继承?继承房屋应如何办理

实践中,当家里的老人过世时,往往会留有房产,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这中房产,其继承人是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来继承的。那么,这种情况下作为继承人应该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呢?如果不完成房屋的继承过户,意味着之后无法对继承的房屋作出处分。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办理房屋继承手续
  (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如果被继承人在医院死亡的,则需要医院开具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二、继承房屋应如何办理
  房地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一)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二)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三)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四)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房屋的继承与一般动产的继承不同,继承动产的话其实实际进行了占有就相当于获得了所有权,但像房屋这样的不动产,如果需要进行继承的话,则必须要完成过户登记手续,那么才能在法律意义上真正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在这里,还要提醒广大继承人注意的是,继承人在继承房产时,最好是及时的去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手续,以避免今后发生纠纷。关于办理房屋继承手续的内容,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夫妻离婚房产未过户债务该如何偿还?
      一、夫妻离婚房产未过户债务该如何偿还?夫妻双方离婚的,后面的双方就是没有关系了,在这时候如果一方出现了债务的问题,而且需要将房子抵押才能够解决的话,这时候因为房子还没有过户的状态下,......

·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本
      房屋买卖协议书范本甲方夫妻:(出售方):姓名:身份证号:姓名:身份证号:乙方:(购买方)姓名:身份证号: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储藏室买卖自愿达......

·租房合同需要每年重新签吗?
      租房合同需要每年重新签吗?一、租房合同需要每年重新签吗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合同并不一定每年都重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同意续租又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原租赁合同有效,......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款离婚怎么分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款离婚怎么分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

·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一、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是怎样的(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

·继承来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继承来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个人债务夫妻共同房产是否可以执行抵债?
      一方个人债务夫妻共同房产是否可以执行抵债?一、一方债务夫妻共同房产是否可以执行?一方债务夫妻共同房产是可以执行,夫妻另一方同意即可。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

·婚前出资购买的房产离婚怎么分
      婚前出资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都是登记在个人名下的,但现实中很多人都是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来购买房产的,因此在结婚之后就可能出现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那要是夫妻离婚这样的房产怎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