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三年有期么?

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三年有期么?我们您应该都知道,醉酒驾车已经入刑了,但是这是有前提的,需要达到刑事案件的范围,才会依法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你知道是否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吗?本文就针对这个问题为您详细做出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一、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么?不是。这句话是错误的。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单纯酒驾,没出事情的话,不直接判刑。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饮酒驾驶: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上就是关于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吗的全部内容。通过本文我们可以知道,驾驶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句话是错误的,因为如果没出事情的话,不会直接判刑,而是吊销机驾驶证,五年内不能重新取得驾驶证。
  
  
  

·机动车牌照注销的手续是怎样的?
      机动车牌照注销的手续是怎样的?在购买车辆后,每辆车都需要到交通管理部门上牌照后才可以上路行驶。汽车牌照是证明车辆身份的一个凭证,车辆与车主的信息通过车牌就可以得知,这也使得交通管理......

·电瓶车无证驾驶撞人后全责吗?
      电瓶车无证驾驶撞人后全责吗?无证驾驶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是很常见的,一般如果没被交警抓到就没多大的事,但如果无证驾驶又遇上撞人呢?这种情况下,责任应该由谁来负呢?电瓶车无证驾驶撞人后......

·成都补领机动车牌照的流程是什么
      成都补领机动车牌照的流程是什么众所周知,机动车要在道路上行驶,必不可少的条件之一就是机动车的牌照。没有牌照就上路行驶是违反道路安全法的,是违法行为。如果机动车牌照丢失了,可以申请补......

·如果开车撞死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开车撞死了人,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我国的《交通肇事罪》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因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法规,从而发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致使人受重伤、死亡或者是使公家或私家的财产遭受......

·可交换债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可交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

·商业车险保额要如何确定
      商业车险保额要如何确定商业车险保额如何确定商业机动车辆保险由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组成。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中有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损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

·一、处理交通事故依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处理交通事故依据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

·每个人都知道交通事故将会造成的后果是十分的严重的,通常重大交
      每个人都知道交通事故将会造成的后果是十分的严重的,通常重大交通事故都会造成很多人员的伤亡,同时,肇事者也会依法进行追究刑事的人并且要进行高额的赔偿,可见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是十分严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