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23有哪些?

随着法律的普及,很多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工伤鉴定是很多劳动者比较注重的过程,那么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2017有哪些内容呢?下面我们具体介绍一下,工伤赔偿的计算和项目,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二、赔偿项目的鉴定标准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赔偿鉴定标准如上所示,不分地区的限制,所以苏州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也适用于我国其他的地区,不同程度的伤残待遇标准也不同,要根据伤残的等级来定。赔偿项目分很多种情况,不同情况的相对赔偿费也有所不同。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解读的伤害分类有哪些?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解读的伤害分类有哪些?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2、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6000个工......

·该怎么认定劳动关系
      该怎么认定劳动关系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

·试用期内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内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那就是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没有任何理由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

·职工工伤未鉴定前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职工工伤未鉴定前工资待遇是怎样的?职工工伤未鉴定前工资待遇是应该按照请病假的时候的工资发放的标准来进行一个照常的发放,没有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按照病假处理,认定后,工资待遇不变。根据《......

·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的模板
      一般一个团队或公司负责一个项目,不止需要能付出劳动的工人,还需要聘请技术负责人,来负责教工人学习技术,一般技术负责人需要负责的板块非常专业,所以团队在聘请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里需要......

·申请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
      职工遭遇工伤后,可以通过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受理后,通常在两个月内出具工伤认定书。里面会写清工伤过程、工伤等级及认定时间等。如果职工对其不服,还可以提出重新认定,通常向上......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是什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本是什么?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于是,与之配套的装饰装修行业发展的很快。装修工程的质量高低直接关系的商品房的使用效果和美观程度,在人们......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哪几部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哪几部分?建筑工程因为其独特的重要性以及事故的严重性,因此国家有一套专门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用来规范施工过程以及工程质量,当最终施工完成后需要按规进行验收,......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