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构成犯罪吗?

农民工是城市建设中作为勤劳的群体,然而实际生活中仍然会有黑心企业拖欠其工资的现象。当到了年关将近的时候往往能够看到结伴的工友在街头维权讨薪,那么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构成犯罪吗?,法律中对此有哪些评价,今天本编就带您一起了解以下内容希望对您的了解有所帮助。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构成犯罪
  
  其实,一般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是不会被判刑的。这属于劳动纠纷,最多也就是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赔偿责任。但要是有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那么就会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此时就需要根据犯罪情节进行定罪量刑。
  
  怎么处罚?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犯罪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追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要符合三个条件:
  
  1、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一、如果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行为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要求该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后,超过限期,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才涉嫌本罪。这时,劳动者才可以行使刑事控告权,司法机关才可以启动公诉案件的程序。
  
  二、此外,即使用人单位或雇主行为人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刑事追诉程序继续进行,只是判决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已。
  
  三、但是,如果因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的资金暂时周转困难而导致拖欠劳动者报酬的,或者由于用人单位或雇主客观上无力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即使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能支付的,因其不符合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负有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自然人和单位。犯罪主体包括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
  
  五、本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既包括直接故意又包括间接故意。因为该罪为不履行支付劳动报酬义务的不作为犯罪,因此,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能是根本不愿给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又可能是尽量拖延给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前者是明知— 追求的直接故意主观形态,后者为明知放任的间接故意主观形态。
  
  由此可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违反法律构成犯罪的行为,一般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担负刑事责任的。作为城市建设的中流砥柱,我们的企业不能做过河拆桥的事情,当然法律也绝不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文明的今天。
  
  

·一、天津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一、天津工伤赔偿的项目有哪些?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

·上下班途中自摔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自摔算工伤吗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并约定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

·签了劳动合同一天后不去了可以吗?
      签了劳动合同一天后不去了可以吗可以不去的,试用期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单位就可以不去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个人可以申请赔偿吗?
      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个人可以申请赔偿吗可以。《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

·企业可否不执行国务院延期复工的通知?
      企业可否不执行国务院延期复工的通知?企业不可以不执行国务院延期复工的通知,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延期延期的通知,他是属于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强制性的一种法律规范性的文件,必须执行,不执行的话向......

·员工拒绝加班时单位可以扣工资吗
      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是常有的现象,有些用人单位还会强制要求员工加班,如果员工拒绝,则要扣员工工资。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员工拒绝加班时单位可以扣工资吗?现实中,不少......

·遇到工程质保金不给怎么办
      遇到工程质保金不给怎么办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都会签订施工合同,缴纳工程质保金,目的就是保障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就会予以退还,当然不符合标准的,也就不会退还了。但是也有质量合格,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