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婚姻无效事由消失后怎么办?

有时候,尽管夫妻双方通过结婚登记建立了婚姻关系,但是这种婚姻是无效的,比如一方因为胁迫、欺诈而被迫结婚的。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婚姻无效申请。法院受理后,会展开调查,情况属实的话,法院会判决婚姻无效。那么,婚姻无效事由消失后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婚姻无效事由消失后怎么办?
  婚姻无效是指双方当事人不具备法定结婚条件或者未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是不具备民法典律效力的。我国《民法典》已经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即近亲结婚;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同时《民法典》还指出:“无效或可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虽符无效婚姻事由,但在当事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时,无效婚姻事由已经消失,且当事人坚持要求解除人身关系的,法院可建议当事人按离婚诉讼处理。
  二、婚姻无效的救济手段是什么?
  1、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您应该知道了婚姻无效事由消失后怎么办。遇到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会认定为婚姻无效,毕竟事由已经消失。这个时候,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这就进入到了离婚诉讼程序。法院会根据事实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然后做出判决。
  
  
  

·离婚后子女探视时间是如何确定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离婚后,一方可以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则拥有孩子的探视权,拥有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按期足额的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拥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且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得干涉。不少朋友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

·一、婚姻彩礼法律规定了什么?
      一、婚姻彩礼法律规定了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法院不判离婚。要想知道法院不准离婚咋办,就要先分析一下法院怎么才能判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既然如此那么法院不判离婚的依......

·商家提高口罩价格犯法吗?
      商家提高口罩价格犯法吗?属于犯法行为,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提供保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曾印发《关于坚决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其中提到,广大经营者要做到明码标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重婚能判几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重婚能判几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

·什么情形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离婚的时候有两种选择,要么选择协议离婚,要么选择诉讼离婚。其中,诉讼离婚不是离婚时的最好选择,但也是一种很有效的选择,但是合适的时候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那一般来讲,什么情形下可以......

·离婚财产分割起诉状受理收费多少钱?
      离婚问题一直以来是很多人所关注的问题,近几年我国的离婚人数在逐渐增加,也就意味着离婚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问题也会变得越来越复杂,在婚姻法中有关于离婚时产生纠纷问题的解决办法,来保障双方......

·小孩抚养权变更去哪里办理
      小孩抚养权变更去哪里办理可以协议变更去公证处公证(公证非必须),也可以请求法院裁决变更。1、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