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对于一项工程来讲最重要的还是质量,质量的合格就是工程质量最基

对于一项工程来讲最重要的还是质量,质量的合格就是工程质量最基本的要求,而在工程的监督方面涉及到各个部门的严查,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细节也非常的严谨,那么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要点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学习一下。
  
  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要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物防雷及接地装置进行现场质量监督抽查时,主要抽查的内容为:
  
  一、基础施工阶段(接地装置分项工程)
  
  (一)抽查桩承台钢筋接地点数量及连接质量;
  
  (二)抽查接地装置(底板钢筋网)是否按施工图确定连接导体,接地网间距及连接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
  
  (三)预留总等电位及各类设备机房等电位位置、数量及材料规格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四)设计利用梁、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是否标志清晰;
  
  (五)检查施工单位质检记录及隐蔽记录。
  
  二、主体阶段(引下线分项工程)
  
  (一)引下线数量及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抽查兼做引下线的承力钢结构构件、混凝土梁、柱内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或丝扣的机械连接,严禁热加工连接;
  
  (三)抽查梁内钢筋兼做引下线的连接导体连接质量,及引出到管线/设备井、室内各卫生间等电位是否预留端子;引出连接导体材料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四)均压环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门窗、幕墙支架等外露金属物位置应预留等电位导体连接;
  
  (五)检查施工单位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及隐蔽记录。
  
  三、屋面施工阶段(接闪器分项工程)
  
  (一)抽查建筑物和外墙上的接闪器必须与建筑物栏杆,旗杆、管道、设备、太阳能热水器、门窗、幕墙支架等外露的金属物进行等电位连接;
  
  (二)抽查接闪器安装布置应符合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三)接闪器上应无附着其他电气线路;
  
  (四)接闪器导线焊接质量应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固定接闪导线的固定支架应固定可靠,接闪器材料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记录。
  
  四、装修及机电安装阶段(等电位连接分项工程)
  
  (一)抽查总等电位箱(排)安装质量,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做等电位连接,高低压室、水泵房、电梯机房、监控室、设备间接地排、等电位导体连接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二)室内卫生间局部等电位盒内导线是否与金属管道、卫生间内的电气插座PE端连接;
  
  (三)SPD选择及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接地装置及等电位电阻的测试
  
  (一)电阻测试报告,接地电阻应满足设计要求;
  
  (二)设计对引下线或等电位连接导体之间的直流过渡电阻有要求时,电阻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六、工程竣工验收或电气分部验收
  
  (一)接地电阻值检测单位应具有CMA认证,并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接地电阻值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电阻值的检测应在电气工程分部验收前进行;
  
  (二)含有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由气象部门负责设计审核、监管和竣工验收许可的工程,其易燃易爆附属工程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应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认定的检测资质,检测的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三)接地电阻测试点位置等参数应符合设计文件。
  
  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7年6月13日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要点有哪些,在基础的施工阶段就要开始对基础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而主体阶段也是最重要的部分,但在每个阶段的监督都有各自严谨的地方,主要是对建设工程的一个质量要求。
  
  

·试用期时间有多长,试用期工资怎么确定
      试用期并不是必须要约定的,完全可以有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是否约定试用期。而要是约定试用期的话,那么就要按照国家对试用期的规定来执行,那么您知道我国试用期时间有多长吗?具体内容请从下文中......

·总公司签劳动合同分公司买社保的行为是否合法
      总公司签劳动合同分公司买社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一、总公司签劳动合同分公司买社保的行为是否合法?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缴纳社保这样合法,分公司和总公司是一回事。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职工遇到工厂倒闭如何追究责任
      工厂倒闭是因为经营不善,难以适应市场上的需求而最终导致的一种结果,可是工厂在之前运转的时候肯定都在国家有关部门是有过备案的,所以工厂如果倒闭并且也没有经过正规的程序宣告倒闭的话,有......

·工资拖欠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拖欠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拖欠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拖欠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并要求工资,经济补偿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1.劳动者可以解除合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

·职工上班时间病死算不算工伤
      职工上班时间病死算不算工伤?上班时间病死的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

·一、补签劳动合同该不该签?
      一、补签劳动合同该不该签?只要补签的劳动合同,不违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便是有效的。劳动合同“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

·一、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人员享受哪些待遇?
      一、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人员享受哪些待遇?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人员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伤残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1)工伤......

·劳动仲裁和法院裁决有哪些区别?
      劳动仲裁和法院裁决有哪些区别?1、性质不同。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受理。而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2、对案件的管辖不同。仲......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