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如何划分?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如何划分?在当今社会工程质量的问题已经是频频发生,而工程质量直接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一个工程由设计、开发、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等部分组成。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主体在那一部分呢?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又如何划分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信息。
  一、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铁路、公路等工程属于土木工程。 建设工程要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勘察工作为设计提供地质、水文等情况,给出地基承载力,勘察成果文件是设计工作的基础资料,设计单位据此确定选用的结构形式,进行地基基础设计,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图,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可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反映了建设活动自身的客观规律,决不能人为地破坏这一程序要求。近年来有些地方和部门不严格执行基建程序,一些项目不经可行性研究就盲目立项上马,建成后产品无销路,造成新的浪费;一些地方领导片面追求速度,搞“首长工程”、“献礼工程”,简化审批程序,实施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从而引发质量事故的事例已不鲜见。这些越权审批和简化程序的行为都是必须禁止的。
  二、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
  
  (一)责任主体
  1、建设单位,即业主。2、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简称“三单位”)和执业注册人员是勘察、设计、监理质量的责任主体。
  (二)建设单位的工程发包权
  工程发包权是建设单位最重要的权力之一,履行时注意:1、发包给有资质的企业。有资质:有注册资本、相关合格人员、相应技术设备、业绩及其他条件――违者50-100万罚款。2、不得肢解发包。要与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之原则下的合理划分标段区分开。――违者责改,合同价0.5-1%罚款。
  (三)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是勘察、设计质量的责任主体。
  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的质量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业主不合理压低勘察、设计取费,压缩合理的工期,不合理的选址,设计文件审查或其他中介咨询机构没有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等等,但是作为勘察、设计任务的完成者必须首先对勘察设计质量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是勘察设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市场准入条件和行业行为规范必须依法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不得超超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包括出借、借用资质)――违者,对“三单位”报酬之1-2倍罚款;对施工单位合同额2-4%的罚款,责停,整顿,降质,吊销等,违法所得没收。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是一种明显的违反建设法规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存在,将导致参与工程建设企业资质、技术、人员、设备和施工管理能力达不到工程建设保证质量的基本要求,不仅会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更可能是对质量的不保证。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由很多部分组成,不仅要在您最关注的施工环节注意,其他方面也都是缺一不可。在保证市场准入是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确保其他的工程质量。毕竟工程质量不仅仅是对建设公司的考验,更是对我们每一个人的保证。
  
  
  

·怎么解决劳动合同丢失的问题
      怎么解决劳动合同丢失的问题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因为签订劳动合同后都是由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劳动合同法》第16条,劳动合......

·公司以岗位消失为由辞退员工是否合法?
      公司以岗位消失为由辞退员工是否合法?公司以岗位消失为由辞退员工是不合法的,岗位消失可以进行调岗或者采取其他的措施,而不是直接的辞退劳动者辞退劳动者必须协商一致。调岗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

·停止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的情形有哪些?
      《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届境外的。4、......

·工程安全监护人职责有哪些?
      工程安全监护人职责有哪些?安全监护人的基本职责是: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2.监护人对......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是什么?工程质量的保证能够给我们国家的发展,人民的生活都带来相应的保证。所以,国家对于工程质量的要求很高。并且国家为了保证我们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出台了一系列的规......

·一、公司拒不给我劳动合同原件咋办?
      一、公司拒不给我劳动合同原件咋办?公司不肯给员工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合同原件与复印件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通常情况下,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

·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条件有哪些?
      劳动者在工作工程中受到伤害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一旦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成功,受伤劳动者就可以得到一笔赔偿用于治疗。通常,工伤认定的流程比较复杂、严谨。那申请工伤认定所需条件有哪......

·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和约定的条件
      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和约定的条件支付工资,但并不是所有的劳动报酬,都是工资。那么,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畴呢?现在很多用人单位都给予劳动者很多额外的钱物,例如车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