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确认劳动关系审限是多久?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最有力的书面证明,如果双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已经从事相关工作的,劳动者可以申请确定劳动关系仲裁。对仲裁结果有异议的话,还可以走民事诉讼程序。那么,确认劳动关系审限是多久?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确认劳动关系审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并未规定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审限,但各省市地方仲裁规则一般会有裁决期限的规定,上海规定的最短审限为4个月。《民事诉讼法》也未有特殊规定。因此,如果是诉讼,参照一审普通程序审限最短为6个月,简易程序最短为3个月。
  二、确定劳动关系的标准是什么?
  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三、可以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由此可见,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只有当仲裁无效时,劳动者才可以发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根据案件复杂程度选择合适的程序展开审理。一般来说,确认劳动关系审限在三个月到六个月。劳动者提交诉讼书的时候,要准备好工资支付单、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资料。
  
  
  

·工伤鉴定第2次结果不服怎么办
      实际上,员工在第一次申请当地的劳动委员会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其鉴定结果就是有保障性的。虽然法律赋予了我国公民可以对工伤鉴定的结果依法提起行政复议,但是不得不说,如果要提起行政复议的......

·工厂倒闭员工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厂倒闭员工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我国法律近几年在不断的完善,开始可以适用各种公司和企业出现的特殊情况,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做到最大限度的保障工厂员工的利益。所以说法律上规定的标准已......

·一、公务员工伤人员退休待遇的政策是什么?
      一、公务员工伤人员退休待遇的政策是什么?公务员工伤人员退休待遇的政策是: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退休,停发伤残......

·一、打卡工资劳动关系是否确立?
      一、打卡工资劳动关系是否确立?工资条、考勤也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即使工资条和考勤,二者只有其一,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是最能有效证明劳动关系的是《劳动合同书》、工作证。......

·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是怎样的?
      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是怎样的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

·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到哪做工伤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到哪做工伤鉴定?一、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到哪做工伤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受伤到社会保障局指定的专业的鉴定机构来做鉴定,工伤伤残鉴定应该是指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应该在当地......

·在我国工伤鉴定体检些什么材料
      员工的工伤鉴定一般都是由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的,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已经不需要员工再重新到医院进行体检了。因为工伤鉴定是在员工做完工伤认定以后进行的,所以工伤鉴定和体检没......

·四级工伤能否申请解除合同?
      四级工伤能否申请解除合同?一、四级工伤能否申请解除合同一般是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本人要求,单位又未给其入工伤保险,也可与单位协商一次性解决......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