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协议书效力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离婚是一件令人不开心的事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关于离婚财产进行一些协议,许多人都想了解一下离婚财产协议书效力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生效
根据男女双方最终是否协议离婚分为两种情形:(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这也是现实中程序最简单、引起纠纷最少的离婚途径,充分贯彻了意思自治原则。但是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男女双方已经对财产问题达成协议,由于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协议离婚条件的当场发给离婚证。此时在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一刻该协议就已经生效。(2)财产分割协议一方反悔的。如果男女双方以同意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双方最终并没有协议离婚而是进入了诉讼离婚程序,此时一方反悔的,之前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被认定为没有生效,而是依照诉讼离婚程序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二、履行财产分割协议产生纠纷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或撤销,因此当事人因为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提起诉讼。但财产分割协议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的最大不同在于它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在对方不合适履行或者拒绝履行时,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而财产分割协议则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只有在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并形成裁判文书后,才可申请执行。
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财产分割协议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自由处分,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事性质的协议发生纠纷的,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法院都会受理,但是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其是否有证据证明订立协议时对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认可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依法作出变更或者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的判决,进而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的,并且通过协议将离婚财产进行了分割,那么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因此离婚财产协议书是有效的。如果是双方刚开始通过了离婚再战协议,但是最后却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的离婚,将会认定之前的离婚财产协议书是无效的。
·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一、可不可以向法院申请一次性付清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子女抚养问题,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从有利于子女身......
·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夺
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夺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收集证据很重要。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应尽量收集以下两方面的证据:1、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
·欺诈离婚承担什么后果?
欺诈离婚是虚假离婚的一种,虚假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因此,对于虚假离婚被发现的后果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1.欺诈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
·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会双方都同意离婚,换言之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也是有的。那实践中,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话,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才好呢?而通常在起诉离婚的......
·婚前公证离婚财产归属?
婚前公证离婚财产归属有哪些情况主要看公证时约定的婚前财产的归属。如果公证时约定的婚前财产归各自个人所有,那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公证时将婚前一方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约定为另一方所......
·婚前财产离婚时写成婚后财产是属于合法的吗?
婚前财产离婚时写成婚后财产是属于合法的吗?一、婚前财产离婚时写成婚后财产是属于合法的吗?不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
·离婚协议书丢失怎么办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时,往往会签订离婚协议书,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果离婚后,一方不小心把离婚协议书丢失了,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将为你详细讲解,离婚协议书丢失了怎么办,详情请......
·离婚还有给对方抚养的义务吗?
一、离婚还有给对方抚养的义务吗?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并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由此我们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