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怎么样申请婚姻无效,程序是怎样的?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相关厉害当事人在发现自己身边存在着婚姻无效的情形时,是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关系无效的,但由于不少朋友不了解相关的民事法律规范,故而对于怎么样申请婚姻无效不甚明晰,所以我们给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怎么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1、必须具有法定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2、必须由特定的人提出申请: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3、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也可以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提出。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的,由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婚姻当事人双方死亡的,由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该如何进行
  
  1、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关系确认之诉。
  
  2、对于法院而言:
  
  (1)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当然无效。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2)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在审理因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方式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4)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婚龄结婚,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均达婚龄的,法院可以调解和好,经调解和好的,法院应责令双方在法定审限内补办结婚登记,然后法院送达调解书,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解除同居关系。
  
  (5)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我们可以知道,不同的婚姻关系无效的情形的申请人是受到严格的限制的,必须由特定的人提出宣告婚姻关系无效,否则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由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原则是,以证据为依据,故而申请者还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如何确定离婚纠纷的管辖
      夫妻感情破裂后,如果协议离婚不成,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离婚,也就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此时该如何确定离婚纠纷的管辖法院呢?针对这一个问题,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可以撤销吗
      夫妻之间达成的婚内财产约定协议是双方通过订立契约,系双方协商一致对家庭财产进行内部分配的结果。在不涉及婚姻家庭以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达成的......

·一、起诉离婚过错方少判财产吗?
      一、起诉离婚过错方少判财产吗?过错方一般会少分财产,离婚财产争夺过程中法院会照顾无过错方,这是在进行财产分割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个原则。无过错方提供有过错一方有过错的证据材料的......

·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
      确定子女抚养费承担的两种方式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

·夫妻离婚后男孩子归男方抚养吗?
      夫妻离婚后男孩子归男方抚养吗?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会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如果在这方面引发纠纷的话,双方还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

·出嫁女及子女能享受村民收益待遇吗?
      司法实践中关于“出嫁女”村民资格和待遇的纠纷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

·一、法律会取消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法律会取消夫妻共同财产吗?1、现目前法律不会取消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除外2、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