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其实在生活当中,大家经常会听到房东和租客之间的各种不和谐的声

其实在生活当中,您经常会听到房东和租客之间的各种不和谐的声音。作为房屋的出租人来说,自己把房屋出租出去,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肯定也不想和租客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并且作为出租人来说,是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来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武汉江汉区房屋出租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武汉江汉区房屋出租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房屋出租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种:
  
  1、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交付房屋,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的约定并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每逾期一日要支付不超过月租金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还得就不足部分进行补偿
  
  2、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需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须征询承租人意见,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
  
  3、租赁期间,出租人如需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屋,应当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4、出租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或者房屋所有权一经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其他形式限制转移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实现书面告之承租人
  
  5、 出租非独立成套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承租人使用房屋合用部位的范围、条件和要求,承租人与相邻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对合用部分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当与相邻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协商处理
  
  6、 出租人收取租金时,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费用。除公有住房外,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租赁保证金
  
  7、 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影响。因没有及时维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屋座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期限;
  
  (6)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转租的约定;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11)违约责任;
  
  (12)争议的解决方式;
  
  (13)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我们可以看出,房屋出租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房东,在对房屋进行出租的时候,有义务尊重租客的一些基本权益。并且双方签订合同以后,出租人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按照合同当中的内容进行,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对房租进行涨租。
  
  

·一、房产证的特征有哪些?
      一、房产证的特征有哪些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

·未过户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不管是继承房屋还是买卖房屋,对于当事人来讲,需要实际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之后,那么才能对房屋进行处分,但要是现实中针对未过户的房屋,此时所有人是否可以将其出售给其他人呢?对此,我们整理......

·一、二房东转租跑路了房租怎么办?
      一、二房东转租跑路了房租怎么办?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二房东收了次承租人的租金后没有向房东交租的,是属于诈骗的行为,次承租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房东收房的,次承租人可以与房......

·《房屋认购意向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购房人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房屋认购意向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因而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对于资金不够的购房者来说,可以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去买房,并
      对于资金不够的购房者来说,可以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去买房,并不是必须要一次性全款购房的,而这样购房者则不必马上花费很多钱就可以买到自己的房子。那在实践中,应该要怎么办理贷款买房呢?可......

·新婚姻法自建安置房的处置规定有哪些?
      近几年,随着离婚率的不断上升,离婚时产生的问题和纠纷也接踵而来,因此婚姻法对于离婚产生的各类问题都有详细的说明和规定,特别是对于离婚之后房产的处理,在处理上要保证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失......

·户主是公公拆迁后离婚房子归属于谁?
      户主是公公拆迁后离婚房子归属于谁?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

·商品房预约合同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区别
      根据《民法典》第495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等,构成预约合同。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