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临沂手指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对员工来说,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才是奋斗的本钱。即使我国有工伤鉴定机构来确保劳动者的利益,但是工伤是您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并且工伤的种类分为很多种,不同的工伤,需要鉴定的东西也是不一样的,参考标准自然也是不一样的。下文中我们为您介绍的是,临沂手指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临沂手指10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1) 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6) 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 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 1 cm2 (注: 2 为平方)以上);
  
  手背植皮面积> 50 cm2 (注: 2 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 手掌、足掌植皮面积> 30 %者;
  
  10 )除拇指外,余 3 ~ 4 指末节缺失;
  
  11) 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4)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 )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II 度及 Ⅱ 度以上者;
  
  二、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停工留薪期待遇(非法用工伤亡生活费)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六)其他规定
  
  1、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4、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5、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6、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7、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8、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9、职工再次发生工伤
  
  一般来说在做手指工伤鉴定的时候,如果鉴定的结果显示为十级,那么,鉴定机构参照的资料就是我们在上文当中为您整理的。一般来说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时候,都有自己专业的鉴定标准和鉴定技术,鉴定结果是比较准确的。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有哪些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的法规有哪些如今,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各种的建筑。并且,我国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各种工程也是在不断地加速增长过程当中。各种各样的建筑参差不齐,就更加需要我国的法规对建筑......

·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可以吗
      法律在赋予了劳动者辞职的权利之后,同时也赋予了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权利。但不管是哪一方,在实际行使自己的权利时都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那实践中,单位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可以吗?对此......

·停工留薪期工伤事故中规定的期限是多久
      停工留薪期工伤事故中规定的期限是多久?停工留薪期是从受伤休息之日开始计算,一般不超过12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

·劳动合同可约定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可约定违约金吗?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1、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

·劳动者的年终奖怎么扣个税
      劳动者的年终奖怎么扣个税为确保新个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有哪些?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有哪些?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有哪些?1、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三种方式,主要分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最为常见的方式。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协商解除劳动......

·对于在待岗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对于在待岗期间工资怎么发放?企业在职工待岗期间,应按国家和本市规定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生活费。按目前的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