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分居后多久可以组建家庭

生活中,很多夫妻感情不和但是一时又没有办法离婚时,就会采用分居的形式,您互不往来。那么很多人对此就有疑惑,夫妻分居后多久可以组建家庭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您的疑惑。
  一、分居后多久可以组建家庭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分居两年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志之一,但是分居并不是离婚,夫妻在分居期间他们的婚姻关系依然是存在并且受到法律的保护的,因此只要夫妻没有离婚,无论分居多久都不可以重新组建家庭,否则会构成重婚罪。
  二、分居期间的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是法律上所称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3条还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4条、第9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产生的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为各自所有,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因此,夫妻即使分居两地,在分居期间各自所获得的财产,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都需要进行分割。不过也不排除某些在分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当然,这就需要有证据证明,否则就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分居后产生的债务如何认定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有两种例外情况: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看了上述的内容,相信您已经明白只要夫妻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他们的婚姻就是合法有效的,无论分居多久都不能够再重新组建家庭,一方要想重新结婚,首先就必须离婚才行。要是你还想要了解更多,建议你直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醉驾近年来越来越被大家所重视,有关部门的查处力度也越来越大,
      醉驾近年来越来越被您所重视,有关部门的查处力度也越来越大,一旦酒驾给发现,有关部门会对酒驾者进行拘留看守,在电视中我们常常看到有警察会对看守所中的犯人拳打脚踢,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如此......

·离婚没有同居财产怎么分
      离婚同居财产的分割: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

·行政拘留没有家属不能探望的规定是吗
      社会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犯了错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生活中我们都会把家人当做是自己最后的后盾,或许在我们接受法律惩罚的时候,最想见的就是家长了。那么行政拘留没有家属不能探视的规定吧......

·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怎么撤诉?
      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怎么撤诉?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那一般情况下,需要符合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民事诉讼分家起诉书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分家起诉书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分家起诉书民事诉讼分家起诉书原告:______ 性别:__ 年龄:__ 民族:__ 职务: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 住址:_______ 电话:______......

·一、夫妻离婚宝宝财产怎么分?
      一、夫妻离婚宝宝财产怎么分?一般来说,家庭财产是由夫妻两人通过劳动积累的,未成年人尚未参加劳动,无经济收入,因此,在父母离婚时,未成年的孩子无权分得家产。当然,未成年人也可以通过......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判定会考虑哪些问题?
      双方协议离婚的,除分割财产外,应考虑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数额、给付日期、探视约定等内容。协议不成可以请律师进行上诉。先根据双方健康状况、子女年龄和意愿等因素判定判定子女归属,再根据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