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起诉离婚诉讼费谁付 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提起诉讼的一方事先垫付一定的诉讼费才行。但这并不意味着最后就要由原告承担诉讼费。那到底起诉离婚诉讼费谁付呢?我国法律中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诉讼费谁付
  离婚案件的起诉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
  其实,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很简单,只要当事人一方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可以诉讼离婚。那么,如何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这不妨参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在接受离婚案件后,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即准予离婚。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的诉讼费应该是由败诉的一方承担,而原告最初交纳诉讼费其实都是垫付的。而法律中也要求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具有法定理由才行,不然最终法院也是不会做出离婚判决的。
  
  
  

·离婚后探视子女的时间应该怎么确定
      离婚后探视子女的时间应该怎么确定?离婚后探视子女的时间一般是由父母协商确定的,探视子女的时间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男方死了孩子抚养权归谁?
      当代社会,您都十分清楚的一件事情就是孩子抚养权通常情况下都是归父母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可能有一方去世,这个时候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男方死了孩子抚养权归......

·男女结婚彩礼要多少钱 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近年来男女结婚的时候往往男方需要给付女方彩礼,而这只能算作是当地的风俗,并不属于法律中规定的结婚必经程序。因此,要是双方没有给付彩礼,其实对办理结婚登记也是没有影响的。那么一般男女......

·离婚财产分割保险怎么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保险怎么处理?保险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保险在离婚时是否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考量?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能解开你的疑惑。......

·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多久通知被告?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认为双方的婚姻无法再维持下去可能会向另一方提出离婚,而在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提出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出离婚的一方为原告,另一方则为被告。那原告向法院......

·什么条件可以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能够就离婚及相关事情协商达成一致,不然到民政局申请离婚,最终也是无法办理离婚证的。而在诉讼离婚中,其实也是有一定的条件要求的。那究竟什么条件可以起诉离婚呢?可能很......

·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在现代这个社会,自从国家已经放开二孩,很多家庭都选择了再要一个孩子,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孩子对于一个家庭的意义非同寻常,因此很多人都想要多生育几个孩子,但是我国对于这个问题有着严格......

·什么人申请婚姻无效
      我国的婚姻具体可以分为有效婚姻、无效婚姻以及可撤销婚姻,针对其中的无效婚姻,法律中规定了好几种具体的情形,那么我国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呢?而一般什么人申请婚姻无效才可以?请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