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刑事诉讼法移交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移交案件的期限是多久?办理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共同完成的,首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立案侦查,通过多种手段查清犯罪事实,锁定犯罪嫌疑人。等证据确凿后,公安机关就会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由其发起公诉。那么刑事诉讼法移交案件的期限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刑事诉讼法移交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一般的刑事案件从刑事拘留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三个月的时间。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2、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3、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二、刑事诉讼案件移交和移送的区别是什么?
  1、案件移交是指受理案件的部门对不属本部门管辖的案件,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行为。2、案件的移送。《刑事诉讼法》第21条:“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移交,指管辖权问题,指外部部门。移送,是系统(如法院系统)内部,指平行部门之间综上所述,当刑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是最先介入处理的。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法移交案件的期限是两到三个月,公安机关会将卷宗、证据材料等移交给检察院。等检察院核实无误后,就要进入公诉环节,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案件的移交和移送是有区别的,移送一般是在平行部门之间发生。
  
  
  

·轻微的交通事故要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害程度的不同,具体可以分为轻微交通事故、一般交通事故、重大交通事故以及特大交通等四种级别。其中针对不同级别的事故在处理的时候也是不一样的,那轻微的交通事故要......

·开车玩手机重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开车玩手机重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一、开车玩手机重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处罚标准是罚款200元,扣2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

·机动车报废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机动车报废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机动车报废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达到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临时工工资怎么交个税?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临时工工资怎么交个税?按工资薪金计算临时工、季节工,与企业签定长期或短期劳动合同或协议,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需要交纳个税吗?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需要交纳个税吗?一、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需要纳税吗?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

·听说吃了荔枝开车是醉驾是不是真的荔枝无氧呼吸的糖
      听说吃了荔枝开车是醉驾是不是真的荔枝无氧呼吸的糖酵解会产出乙醇,导致可检测出酒精。交警部门认定酒驾最终要以抽血检测结果作为标准。所以,吃荔枝的司机不用怕被“酒驾”,间隔1分半钟以上或......

·酒驾出车祸怎么处理?
      酒驾出车祸怎么处理??饮酒后驾驶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驾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如下:???......

·无证驾驶黑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是什么?
      无证驾驶黑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是什么一、无证驾驶黑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是什么?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