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同居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

虽然男女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也是要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处理的。那到底解除同居子女抚养该如何来处理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同居关系子女应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所以,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应当解决子女抚养问题,遵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各自承担抚养费,并按照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支付孩子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同居关系不是一种正常婚姻形式,虽然有时候的确是按照合法婚姻对待的,但毕竟没有进行婚姻登记,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总归是有所欠缺的。
  同居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
  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注: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在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时候,参考的是相关法律中关于婚生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此时,需要充分考虑父母的情况、同时结合子女的年龄等,才能确定最终抚养权的归属。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国家赔偿实行归责原则是什么意思?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公民造成了侵害,这种情况下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国家赔偿。如果公民的权利受到侵害,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国家赔偿,但并不是所有的因为国家机关......

·一个家庭的破碎
      一个家庭的破碎,往往不是夫妻某方出现了单方面的问题,而是在婚姻的共同经营中都出现了差错。家庭的变故直接受到伤害的就是孩子,那么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该如何划分责任,如果男方抚养......

·起诉离婚在哪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相信您对起诉离婚都不会感到陌生,现实中有许多夫妻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会考虑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那此时,夫妻中一方起诉离婚在哪起诉离婚呢?如果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

·离婚出轨方要赔偿多少
      离婚出轨方要赔偿多少收集了证明配偶有出轨的证据后,即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可以要求过错方离婚赔偿,下面是婚外离婚赔偿标准: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

·婚姻法中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有哪些
      夫妻双方的财产有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近年来,新婚姻法也就是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对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有效的解决了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下面,我们就来告诉......

·不可以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夫妻都想通过协议方式离婚,但有时候发现本身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因此最终也就不可以协议离婚了。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中也是做出了专门规定的,那到底不可以协议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

·老婆出轨离婚孩子归谁可以探视吗,抚养权判定条件
      婚姻中如果有一方存在出轨问题的话,一般这段感情都是无法进行下去的,这时候就会涉及到离婚问题和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过失方一般在财产的分割上会受到一定的处罚,会少分财产,这时候很多人关于......

·子女赡养老人协议范本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成年子女有经济能力的,是要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同时,赡养父母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很多时候为了避免就赡养问题产生纠纷,当事人之间都会签订一份协议......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