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进行房屋租赁的,当事人除了会签订书面的租赁合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进行房屋租赁的,当事人除了会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之外,同时还会办理房屋租赁证,其实这主要就是为了加强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那实践办理房屋租赁证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办理房屋租赁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房屋租赁证,租赁双方提供的证件:
  
  1、出租人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使用证;
  
  (2)个人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3)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可由代管人申请,代管人除提交上述证件外,还应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2、承租人
  
  (1)承租人为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
  
  (2)承租人为境外人员的,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提交当地批准的有关文件;
  
  (3)承租人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二)办理房屋租赁证的操作程序:
  
  1、出租人或承担人提供上述有关证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市场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合同》;
  
  2、租赁双方将《房屋租赁合同》逐条进行填写,双方签定盖章后,送交申请单位;
  
  3、发给《房屋租赁证》;
  
  4、由出租房、承租方交纳0.5‰的交易手续费。
  
  二、房屋租赁证有效期最长是几年?
  
  非特殊原因,《房屋租赁证》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凡租赁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在两年或两年以内的,按合同实际租赁期填发《房屋租赁证》;
  
  合同租赁期超过两年的,则先填发有效期限两年,到期由租赁当事人待原已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证》,到原受理登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换发新的《房屋租赁证》。
  
  三、租房违约的处理
  
  依《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违约各方分别按各自具体违约形态的法律后果分别向对方承担相应责任,亦即不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所谓过失相抵,是指对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权利人亦有过失时,法官可按过失比例将损害在权利与义务人之间进行分摊,以减轻或免除义务人赔偿责任的一种制度,过失相抵最先适用于侵权法领域,而近现代大陆法系及美英法系国家的民法大都将该制度扩展到民法典领域。《民法典》之所以未规定双方违约实行过失相抵原则,主要考虑到双方违约情况的复杂性,加之过失相抵与双方违约在适用方面存在三大区别:
  
  1、过失相抵适用于法律规定所发生的损害赔偿领域,而双方违约适用于债务不履行领域;
  
  2、过失相抵是互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的责任抵销,而双方违约的责任承担并不限于赔偿损失,还包括实际履行、强行补正及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方式,不同责任方式之间有时并不能抵销;
  
  3、在过失相抵场合,双方过错是导致受害一方损害的共同原因,而在双方违约场合,双方各自违约通常是致对方损害的单独原因。因此,对於双方违约的处理,应首先分清双方各自违约的具体形态,然后据以确定各方所应负的责任,并分别由各自向对方承担。但参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第五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若双方所负责任为同种责任,依其性质可抵销的,双方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各自承提的责任抵销;若双方所负责任为不同责任,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可抵触。此外,若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个以上的多数,在双方违约情形下,会发生更为复杂的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需要当事人根据各自的身份提供相应的材料,而按照规定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两年,当然在两年期限届满之后,也是可以在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新证的。进行房屋租赁的并不是必须要办理房屋租赁证,当事人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作出选择。
  
  

·婚后过户的房子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过户的房子夫妻共同财产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

·房价上涨卖方反悔应该怎么办
      进行房产买卖的不是一下就能处理好,光是当事人之间签订了购房合同还不行,还需要办理房产的过户才可以。这个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房价上涨卖方反悔的情况,那么此时买方应该如何来处理呢?我们......

·房屋拆迁补偿是按人口计算吗?
      房屋拆迁补偿是按人口计算吗?一、房屋拆迁补偿是按人口计算吗?房屋拆迁补偿,是按照人口和住房面积一起综合考虑计算的。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

·商品房认购书什么意思商品房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什么意思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在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就房屋买卖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确认,并收取一定数量的定金作为将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

·出租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生活中,您在外打拼漂泊,大都是出租房屋,然而近年来出租房屋不断发生安全隐患,骗租等等,那么在出租房屋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需要了解哪些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出租房屋注意事项,您可以......

·一、居民租房纠纷可以报警吗?
      一、居民租房纠纷可以报警吗?居民租房纠纷,是可以报警的,涉及到民事侵权行为是可以由公安机关处理的。民警会告知租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建议租房纠纷当事人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或者通过......

·一、贷款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贷款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贷款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二)但......

·办理首次购房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由于我国人口密度较高,现今我国住房压力日趋严重,这种现象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更为明显。为了缓减购房压力,我国规定首次购房允以优惠,但需要购房者提供首次购房证明。不少朋友反映由于自己......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