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高温费工资福利费指的是什么?

由于很多企业职员即使在高温环境下也是不能得到休息的,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员的人身权益,那些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是可以得到高温费的,那么高温费的发放是属于工资还是福利呢?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高温费工资福利费指的是什么?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高温费工资福利费指的是什么?
  
  (一)什么是工资
  
  工资(Wages)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
  
  (3)福利费;
  
  (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计划生育费用;
  
  (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在政治经济学中,资本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
  
  (二)什么是福利费?
  
  福利费是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的费用!
  
  (三)什么是高温费?
  
  高温费,又称高温津贴,主要指在高温作业以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高温津贴(岗位津贴的一种)。
  
  二、高温费属于工资还是福利?
  
  高温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2、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的会计分录如下。
  
  无论以实物还是现金发放防暑降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防暑降温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符合规定发放的高温津贴: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岗位津贴(高温津贴)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供给全体职工的清凉饮料和保健用品:
  
  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劳动保护费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三、企业职工福利费是否包含高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
  
  1、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
  
  2、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
  
  3、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
  
  4、供暖费补贴;
  
  5、职工防暑降温费;
  
  6、职工困难补贴;
  
  7、救济费;
  
  8、职工食堂经费补贴;
  
  9、职工交通补贴。
  
  显然,根据法律规定,按照上述第五条,高温补贴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费。
  
  四、高温费是否属于福利费?
  
  首先要明确有两种福利费,一是管理费用福利费,二是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管理费用中的福利费是可以列此项,但区别在于企业是否愿意支付,但未必给员工发放;而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是企业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必须支付给员工的福利,高温费就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高温津贴是依据2012年6月29日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放的。因此,发放高温津贴是有法规依据的,不是想发就发、想发多少就发多少、想发几个月就发几个月的。享受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高温费可以进福利费。
  
  值得注意的是:
  
  1、高温补贴属于公司给员工的福利之一,也是劳动法要求的福利之一,视具体情况执行,并非所有情况均为强制性发放的。
  
  2、在无法降低减低高温环境下,还要提供相应的清凉饮料、必要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设立相应的休息场所(要求至少有桌椅,通风良好或配备空调等降温防暑措施)、防暑药品。
  
  3、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引起中暑,经省卫生厅行政部门批准诊断为职业病,可以依法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那些在高于一定温度在工作的职员,高温费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有些企业也会给不属于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职员发放高温费,此时技术与福利,从这个角度看,高温费的发放不属于强制性发放的。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模版的内容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若录用了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对原单位造成的损失,现单位与劳动者需共同承担。那么,如何解除劳动关系及解除劳动......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有哪些
      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有哪些作用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其实是一种数量标准,是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的工程所需要耗费的劳动力以及一些设备使用费的一种数量标准,在进行工程建设之前,都需要对工程......

·公司没钱发工资告老板有用吗
      有用,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进行破产清算,员工的工资和社保是第一赔偿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

·公司口头辞退员工有效吗?
      公司口头辞退员工有效吗?用人单位口头辞退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应当继续上班直至出具书面解除合同证明,避免用人单位以口说无凭按旷工处理,难以维权。用人单位拒绝上班的向劳动监察投诉,......

·法定解决劳动争议方式有什么?
      法定解决劳动争议方式有什么?法定解决劳动争议方式有什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有:1、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

·休息日工资应该怎么算
      一、休息日工资应该怎么算工资报酬是劳动者在向用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从用人单位获得的劳动报酬。一般来说,劳动者没有向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是没有工资的。但是,由于劳......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计算一、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怎么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

·建筑工程合同履行的特征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履行的特征是什么一、工程预决算报告工程造价俗称工程预决算。是对建筑工程项目所需各种材料,人工,机械消耗量及耗用资金的核算,是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及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一项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