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该如何行使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很多人都能够想到要对抚养权和抚养费进行处理,但其实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而言,除了要支付抚养费外,同时也是享有探视权的。那通常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该如何行使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该如何行使
  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提供了法律救济的途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二、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目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离婚不仅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孩子的抚养问题。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当热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但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离婚后就变成了陌生人,连孩子也不愿意对方见。这实际上是侵害对方探视权的行为。如果您的探视权受到了损害,您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探视权。
  
  
  

·夫妻重婚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夫妻重婚的认定条件是什么?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离婚后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给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通过抚养费的形式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管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都是要支付的,除非协议离婚的时候明确规定......

·在我国买卖婚姻犯法吗?
      我们知道我国是一个法制社会,任何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而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买卖婚姻的情况,买卖婚姻是法律严禁的,买卖婚姻的最大特点:索取大量财物的目的;违反当事人的意愿,......

·男性婚前体检的项目具体有哪些
      男性婚前体检的项目具体有哪些  一、男性婚前体检的项目具体有哪些  1、询问病史。  (1)询问疾病:如有没有急、慢性传染病、心脏病、肾炎、精神病、重要脏器及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等。......

·一、双方协议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
      一、双方协议变更抚养权需要什么手续?双方协议变更抚养权需要的手续就是抚养权变更协议书,甚至有些夫妻之间根本连书面的抚养权变更协议书都不签订,但实际上有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将更有法律保......

·一、离婚纠纷转移财产答辩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一、离婚纠纷转移财产答辩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1、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全部家庭财产归被答辩人所有,所有债务均由被答辩人承担。《离婚协议书》......

·离婚后安置补偿费如何计算
      房屋涉及到拆迁自然也会涉及到补偿,国家在征用我们的土地之后也会给与一定金额的补偿,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这种补偿关系都是存在的。那么离婚后安置补偿费如何计算?补偿费的计算方式是什么?下......

·一、男女未婚生子男方抚养女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一、男女未婚生子男方抚养女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1、男女未婚生子男方抚养女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