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的债权债务的转让是怎样的
合同法中的债权债务的转让是怎样的
在当今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下,债权与债务的转让显得尤为普遍。但人们在对于资金财产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却并不了解甚多。所以往往会出现一些纰漏,给自己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合同法中的债权债务的转让,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接下来我们带您详细了解有关债权债务转让的知识!
合同法中的债权债务的转让,单从文字表述上来看,债权转让几乎可以说是《合同法》中最简单的商事行为。即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合意,然后通知债务人即可。对于那些常年“接触”债权转让的商事主体如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而言,理应对债权转让有一个更深入的了解。下面有部分债权转让实务中的问题与此,可以参考。
一、判决生效后,进行执行程序前的转让问题
执行程序中,申请人(债权人)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可能会将债权抓让给第三方,第三方则向法院递交变更执行申请人申请,由法院裁定变更执行申请人。但是如果这个变更发生在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呢,如何处理,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是否仍需出具类似裁定。
答案是否定的。最高院在第34号指导案例((2012)执复字第26号)中给出了明确回答,最高院的意见是:关于是否需要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的问题。变更申请执行主体是在根据原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已经开始了的执行程序中,变更新的权利人为申请执行人。根据《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第15号)第18条、第20条的规定,权利承受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执行,只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证明自己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承受人的,即符合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这种情况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变更申请执行主体,但二者的法律基础相同,故也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申请执行主体变更,即通过立案阶段解决主体变更问题。
实践中,一些法院及当事人仍旧在这一块举棋不定,一些法院会针对这种情况给当事人向当事人出具裁定,而有的对手当事人会以这种转让法院应出具裁定而进行抗辩(如本案例)。
二、通知的具体履行问题
《合同法》第79条的表述是: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此处的措词是“通知”,但具体如何一个通知方法(通知主体、时间、形式等等),法律并未做出说明。我个人感觉之所以未对“通知”的方式做出限制性规定,估计立法者是出于保持经济活力,能不限制就不限制的考虑。 最高院(2013)民申字1546号裁定书中有如下表述:“通知”本身也是一个由诸多要素组成的现实问题,在实践中对通知义务如何具体履行有不同理解,通知主体、通知时间、通知方式都是判断有效通知债务人的因素。
实践中还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通知的方式无具体规定,口头抑或书面由当事人自定,建议采用书面的方式,口头的方式无法留下痕迹,而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如债务人否认收到转让通知,权利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原债权人已进行相应的通知。
三、通知的时间问题
我们最近碰见一个案例,具体案情不赘述,其中一个环节是:甲将债权转让给乙的时间是去年7月,但其通知债务人的时间是今年4月。在内部讨论时,我的意见是通知时间虽然滞后,有点“诡异”,但并不影响这次债权转让的效力。
即没有通知债务人,虽然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但并不因此否定转让本身的效力。
我们的思路源自最高院(2004)民二终字第212号,该案的论理部分有如下表述:债权转让通知义务未及时履行只是使债务人享有对抗受让人的抗辩权,它并不影响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因此,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并非债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一审法院的论理,得到最高院支持)。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不是出于商业上的其他考虑,对于这种延迟通知的做法,我们认为还是尽量避免为好。
根据我们所了解到的相关法律知识与案例,特意为您整理了以上的一些相关介绍。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按照合同法中的债权债务的转让,需要您仔细去了解一些相关内容。如果您在债权与债务转让中,有相关法律不清楚,可以访问,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因要货款伤人要判多少年
涉嫌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
·拾得遗失物债权请求权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
拾得遗失物债权请求权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拾金不昧是传统的美德,但是很多时候,我们遗失物品后很难找回,就算是被他人拾得也很可能拒绝归还。这个时候我们就要考虑通过法律的手段对遗失物进行......
·债务纠纷没有借条怎么收诉讼费
债务纠纷没有借条怎么收诉讼费一、债务纠纷没有借条怎么收诉讼费?债务纠纷的诉讼费收费标准取决于原告的标的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
·公司债务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具体的担责情况如下: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
·借款纠纷中的原告要怎么举证
在发生借款纠纷后,如果债权人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作为原告,债权人需要对自己的诉讼事实进行举证。具体来说,借款纠纷中的原告要怎么举证?为了能够在借款纠纷诉讼中胜诉,借款纠纷原告举......
·追讨债务的细节有哪些
追讨债务的细节有哪些需要把握一、追讨债务的细节有哪些需要把握1、发生经济联系前,了解对方企业的资信是最基本的工作。对于企业来说,先调查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查企业工商资料)。在查工......
·股东在外面欠债能执行公司吗?
股东在外面欠债能执行公司吗?股东对外的个人债务,公司不承担责任,但股东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他债权人的,该股东在公司的股份会被拍卖。其他股东维护自身权益依据公司章程,例如章程约定股东......
·所有债务人都不还债怎么办
所有债务人都不还债怎么办债务人有还债的义务,当债务到期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拒不还债或者以其他形式逃债的,债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讨回债务。1、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