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的债权债务的转让是怎样的
合同法中的债权债务的转让是怎样的
在当今社会经济飞速发展下,债权与债务的转让显得尤为普遍。但人们在对于资金财产方面的相关法律知识,却并不了解甚多。所以往往会出现一些纰漏,给自己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合同法中的债权债务的转让,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前提下,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接下来我们带您详细了解有关债权债务转让的知识!
合同法中的债权债务的转让,单从文字表述上来看,债权转让几乎可以说是《合同法》中最简单的商事行为。即债权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合意,然后通知债务人即可。对于那些常年“接触”债权转让的商事主体如银行、资产管理公司而言,理应对债权转让有一个更深入的了解。下面有部分债权转让实务中的问题与此,可以参考。
一、判决生效后,进行执行程序前的转让问题
执行程序中,申请人(债权人)出于各种因素的考虑,可能会将债权抓让给第三方,第三方则向法院递交变更执行申请人申请,由法院裁定变更执行申请人。但是如果这个变更发生在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呢,如何处理,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是否仍需出具类似裁定。
答案是否定的。最高院在第34号指导案例((2012)执复字第26号)中给出了明确回答,最高院的意见是:关于是否需要裁定变更申请执行主体的问题。变更申请执行主体是在根据原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已经开始了的执行程序中,变更新的权利人为申请执行人。根据《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第15号)第18条、第20条的规定,权利承受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执行,只要向人民法院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证明自己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承受人的,即符合受理执行案件的条件。这种情况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变更申请执行主体,但二者的法律基础相同,故也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申请执行主体变更,即通过立案阶段解决主体变更问题。
实践中,一些法院及当事人仍旧在这一块举棋不定,一些法院会针对这种情况给当事人向当事人出具裁定,而有的对手当事人会以这种转让法院应出具裁定而进行抗辩(如本案例)。
二、通知的具体履行问题
《合同法》第79条的表述是: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此处的措词是“通知”,但具体如何一个通知方法(通知主体、时间、形式等等),法律并未做出说明。我个人感觉之所以未对“通知”的方式做出限制性规定,估计立法者是出于保持经济活力,能不限制就不限制的考虑。 最高院(2013)民申字1546号裁定书中有如下表述:“通知”本身也是一个由诸多要素组成的现实问题,在实践中对通知义务如何具体履行有不同理解,通知主体、通知时间、通知方式都是判断有效通知债务人的因素。
实践中还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通知的方式无具体规定,口头抑或书面由当事人自定,建议采用书面的方式,口头的方式无法留下痕迹,而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如债务人否认收到转让通知,权利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原债权人已进行相应的通知。
三、通知的时间问题
我们最近碰见一个案例,具体案情不赘述,其中一个环节是:甲将债权转让给乙的时间是去年7月,但其通知债务人的时间是今年4月。在内部讨论时,我的意见是通知时间虽然滞后,有点“诡异”,但并不影响这次债权转让的效力。
即没有通知债务人,虽然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但并不因此否定转让本身的效力。
我们的思路源自最高院(2004)民二终字第212号,该案的论理部分有如下表述:债权转让通知义务未及时履行只是使债务人享有对抗受让人的抗辩权,它并不影响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因此,向债务人发出债权转让通知并非债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一审法院的论理,得到最高院支持)。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不是出于商业上的其他考虑,对于这种延迟通知的做法,我们认为还是尽量避免为好。
根据我们所了解到的相关法律知识与案例,特意为您整理了以上的一些相关介绍。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按照合同法中的债权债务的转让,需要您仔细去了解一些相关内容。如果您在债权与债务转让中,有相关法律不清楚,可以访问,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刑九挪用公款400万将得到怎样的处理
现实生活中,存在许多利用职位之便施行违法的行为,其中就有关于挪用公款的事件。可能您对于此类问题的不是很熟悉,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有关刑九挪用公款400万将得到怎样的处理这一问题,希望可......
·民间借贷到期不还怎么办?
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到期之后不进行债务的偿还的话,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拿到法院的判决,然后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即可。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
·拖欠货款潜逃被欠款人怎么办
拖欠货款潜逃被欠款人怎么办一、拖欠货款潜逃怎么办一般情况下拖欠货款属于民事合同纠纷,可以通过起诉维权。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
·借款纠纷的举证要求是怎样的
借款纠纷的举证要求是怎样的一、借款纠纷的举证要求是怎样的当事人就借款纠纷举证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具体如下:1、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现在很多债务人以自己没钱或者别人还欠我钱等借口来不予以偿还到期债务,那么作为债权人此时该怎么办呢,其能否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债权人又......
·一、离婚时分财产和存款怎么分配?
一、离婚时分财产和存款怎么分配?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婚......
·挪用公款用于赌博怎么处罚?
挪用公款,公款,自然该行为人是在单位工作的,或者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要看行为人是不是主观上想要还的,如果挪用公款用于赌博,超过了一定的时间,一般规定时间是三个月,超过三......
·现金拿给别人借条怎么写合法
现金拿给别人借条怎么写合法一、现金拿给别人借条怎么写合法1、一个完整的借条应当包括四个要件:借债主体(借款人)、被借主体(出借人)、所借内容以及归还时间;借款人和出借人最好都注明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