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砌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砌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工程项目的种类是十分广泛的,且每个完整的工程都是由诸多子工程所构成的。砌筑工程是一般的建筑工程的一项子工程,因此采取适当的砌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十分有必要的。你是否知道砌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砖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一、技术保证措施
  1、填充墙砌筑前由各楼号施工技术员及工长,熟悉施工图及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弹出控制线、轴线、墙身中线、边线、各门窗洞口、各预留洞口和设置的构造柱、构造圈梁、边框柱将弹线标清,并测好水平标高及控制标高点。2、填充墙砌筑前,作业面应清扫干净,洒水湿润,并对砌块砖适宜浇水湿润,根据弹出的墙身线进行试排砖,排砖搁底,确定合理组砌方法。3、墙长大于5m或超过层高2倍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度超过4m时,墙体半高处(一般结合门窗洞口上方过梁位置)应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圈梁)。4、填充墙与构造柱交接处,应设墙体拉筋。5、砌止顶部板、梁底200-300时应停止砌筑,待填充墙灰缝沉降、收缩后再砌筑,一般相隔4~6天。待二次砌筑顶部必须用小型砖斜砌挤紧,砂浆饱满,表面表正、垂直。6、构造柱及过梁、圈梁振捣操作要设专人负责。浇筑过程中设人对浇筑柱段进行观察,以免出现漏浆、过振、中间受阻混凝土浇筑不到位等现象。振捣时严禁振动砖墙、钢筋,以免造成墙体松动、拉结筋脱开或钢筋骨架变位。浇筑前必须浇水临时淋湿砖砌体和木模板,并封闭清扫口。构造柱与圈梁相交处必须同时振捣。
  二、管理组织措施
  1、科学分工,明确职责,定人定岗落实各项工作。2、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把质量管理的每项工作具体落实到每个工人,每个班组长,施工员。3、组织高素质的砌筑施工队伍,在工人上岗前进行严格的技术交底。4、在进行墙体砌筑和浇筑小构件混凝土时,班组长和施工员必须跟班指导,明确责任,确保质量可靠。5、贯彻执行各级技术岗位责任制,施工中密切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联系,各管理单位配合,抓好现场质量技术管理工作。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砌筑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大致有两种:技术保证措施、管理组织措施,这两种保证措施都是从施工工人以及工程负责人管理能力来分析的,即都是人为因素。除此之外,工程负责人还须采取一些避免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的措施。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

·辞退员工补发工资计入什么科目?
      辞退员工补发工资计入什么科目?辞退人员补偿工资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主营业务成本包括支付给营销员的佣金,业务部门的办公费、折旧费、水电费、人员工资、福利费、差旅费、交通费、通讯费,以......

·申请工伤认定能撤销吗?
      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人身伤害后,如果属于工伤范围的,单位应该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没有处理的,职工本人也可以委托家属提出工伤认定。按照规定,只有经过认定,职工才能享受到工伤待遇。那......

·《劳动合同法》的订立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我
      《劳动合同法》的订立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我们到用人单位工作之前,都会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而针对劳动合同,我们国家有特别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劳动合同法》,里......

·一、不服工伤鉴定申请重新鉴定可以吗?
      一、不服工伤鉴定申请重新鉴定可以吗?不服工伤鉴定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

·一、有社保卡就有网签劳动合同吗?
      一、有社保卡就有网签劳动合同吗?是有网签劳动合同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管用人单位和职工是否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社会......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社保怎么办
      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有的时候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可以通过一些事实存在的东西进行确认,这就是事实劳动关系,法律规定事实劳动关系社保的缴纳必须按照规定的社保费率和社保基数进行缴纳。......

·一、工伤待遇中营养费赔偿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一、工伤待遇中营养费赔偿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伤待遇中营养费赔偿标准是没有明确规定的,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