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环境是我们共同生存的家园,没有良好的生活环境,生命安全也就难

环境是我们共同生存的家园,没有良好的生活环境,生命安全也就难以保证,所以对于环境保护必须予以重视,然而环境并没有按照我们预想的方向发展,所以对于一些身负责任,却没有做到本职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们不能任其逍遥自在,所以当我们发现环境监管失职的事情时,要通过正当方式发声,那么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标准
  
  (刑法第408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2.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12小时以上的;
  
  3.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
  
  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
  
  6.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
  
  7.致使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8.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9.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二、什么是环境监管失职罪
  
  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定义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环境监管失职罪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
  
  (一)行为人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
  
  (二)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本罪的主观上是过失,也不能排除放任的间接故意的存在,即明知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危及公私财产或人身安全,但严重不负责任,不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而是采取放任的态度,以致产生严重后果。
  
  (三)行为人具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本罪须有监管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工作极不负责的行为,且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必须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四)行为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机关的监督管理活动和国家对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或者是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执法人员的勤政性及权力行为的正当性。
  
  综上所述可以知晓,法律对于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所以当发现身在其职不谋其事的人,可以选择通过法律手段来惩治她,所以当发现环境监管失职的机关人员时,可以根据他的行为、因他的错误行为而带来的损失以及对人民的伤害来制裁他,以上就是对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标准的回答。 ?
  
  

·离婚子女抚养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离婚子女抚养有什么注意事项吗??1、抚养费的数额《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离婚协议如何公证,要哪些材料
      有些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后,为了避免日后反悔,都会选择公证离婚协议书,可是离婚协议如何公证?具体需要哪些材料?针对这方面的内容,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离......

·对家人捆绑虐待会怎么处罚?
      对家人捆绑虐待会怎么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监狱可以起诉离婚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监狱可以起诉离婚吗?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实行的是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所以您可以与您服刑的丈夫离婚。第二,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

·一、离婚判决之前的抚养费由谁支付?
      一、离婚判决之前的抚养费由谁支付?离婚判决之前的抚养费由谁支付的相关规定是:一般来说,孩子抚养费是由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离婚后支付,但如果出现其中一方常年不在家,并且也没有尽到......

·离婚后购买财产是属于共同的财产吗?
      一、离婚后购买财产是属于共同的财产吗?夫妻离婚后购买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哪一方出资就属于哪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还没有取得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两位还是合法夫妻关系,规定是婚姻存续期......

·有离婚证再结婚算重婚吗 一、有离婚证再结婚算重婚吗?
      有离婚证再结婚算重婚吗一、有离婚证再结婚算重婚吗?有离婚证再结婚的不算重婚,只要双方均无配偶就不是重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

·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我国离婚诉讼在诉讼管辖、诉讼代理、离婚受理的条件等等方面都是做出了全面和明确的法律规定的,那你知道具体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吗?在下文为你做了解答,详情请跟随我们阅读下文。一、离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