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对于一个工程项目来说,确保质量过硬是工程建设各方共同的责任。毕竟,建筑物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直接危及到建筑的使用寿命。建筑工程竣工后,监理机构会对其进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通过验收的,工程方可顺利交付。那么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
  一、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什么?
  1、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2、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3、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4、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质量等级评定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
  二、建设单位如何进行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控制按工程质量形成过程,建设单位的质量控制包括建设全过程各阶段:1、决策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是通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选择最佳建设方案,使项目的质量要求符合业主的意图,并与投资目标相协调,与所在地区环境相协调。2、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控制,主要是要选择好勘察设计单位,要保证工程设计符合决策阶段确定的质量要求,保证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要保证设计文件、图纸符合现场和施工的实际条件,其深度能满足施工的需要。3、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一是择优选择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施工单位,二是择优选择服务质量好的监理单位,委托其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形成符合合同文件规定质量要求的最终建设产品。综上所述,按照最新建筑方面法律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在建筑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中,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都有不同的要求。像单位工程的话,只有全部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其质量才合格。有任何一个分部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其就不能通过验收。
  
  
  

·劳动争议仲裁期间中断的事由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期间中断的事由是什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

·劳动法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些规定1、劳动合同的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

·构成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罪怎么判刑?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依本条规定,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

·什么时候做工伤认定 要怎么申报工伤认定
      一般申请工伤认定之前也要清楚的知道究竟是向哪个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有权作出工伤认定的部门是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过我国也对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作出了限制,那通......

·公司辞退员工不给上保险怎么处罚?
      公司辞退员工不给上保险怎么处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劳动法》和......

·劳动关系未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就职新单位么?
      劳动关系是调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一般情况下,职工有新的工作机会后,会向单位提出离职,并解除劳动关系,然后到新单位就职。而有时候,职工在和原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到......

·劳动合同的解除实训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解除实训的依据是什么?劳动合同的解除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处理。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

·社保工伤险报销要怎么做?
      社保工伤险报销要怎么做?一、社保工伤险报销要怎么做?1、发生工伤24小时内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工伤报告表。2、发生工伤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