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河南省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河南省是我国人口大省,劳动力资源丰富,由于一些小企业管理不善,工人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按照规定,工人遭遇工伤后,应该由企业在一个月内提出工伤认定。通过工伤认定的结果来确定赔偿金额,那么河南省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做个了解。
  
  一、河南省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3、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4、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5、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6、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7、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8、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9、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0、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二、哪些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由此可见,发生工伤后,工人应该尽快的进行工伤认定,为下一步的理赔做好准备。企业没有申请的,工人家属也可以代理。河南省工伤认定标准分为十级,从十级到一级严重程度依次递增。不同的伤残等级对于的赔偿标准也不一样。像一级伤残的赔偿费是最高的,为城镇人均年收入的20倍。
  
  

·常见的劳动争议处理案例都有哪些
      常见的劳动争议处理案例都有哪些?劳动关系的解除、工资福利待遇发放等,都是引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诱因,在劳动争议发生后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是最有效的办法。为了避免劳......

·一、如何让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如何让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

·公司在休息日扣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
      公司在休息日扣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公司在休息日扣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不合法,可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而且,如果安排在法定节日上班,必须支付三倍的工资。安......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申领工伤待遇?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何申领工伤待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领工伤待遇到劳动社会保障局领取。《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工资薪金总额有哪些?工资薪金总相关问题有哪些?
      作为工薪阶层,职工十分关注自己每月的工资收入,几乎每个人都不会例外。对于每个月各项所得以及各项扣除这使得很多人弄得晕头雾水。下面,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一篇有关工资薪金总额的文章,以供......

·一、劳动合同解除主体错误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解除主体错误怎么办?就劳动合同解除而言,用人单位作为人事管理者,掌握着劳动者未领的工资以及为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权力,而劳动者......

·广州市工商股权转让协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我国公司变更登记法中关于工商股权转让协议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什么是工商股权转让协议?其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应?需要我们提供怎样的申请材料呢?这就涉及到了本文的法律要点广州市工商股权转让协......

·工程非法转包证据
      参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八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转包,但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