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烫伤工伤鉴定等级标准以及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在高温的环境中工作很容易发生烫伤事件,在烫伤之后,职工会去争取自己应该得到的赔偿金。若是普通的烫伤,用人单位只需要赔偿受伤员工的医院费、误工费即可,若该烫伤经权威机构鉴定达到伤残等级,则用人单位应该根据伤残等级的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那么烫伤工伤鉴定等级标准以及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烫伤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
  
  5.1一级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5.2二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5.3三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
  
  5.4四级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或无护理依赖。
  
  5.5五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6六级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7七级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8八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9九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5.10十级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二、工伤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等级越高的则皮肤受损也就越严重,受伤者的就业机率也就会随之降低,因此其能得到的赔偿金也就越高。当然,不是只要员工受伤就可以得到赔偿的,首次按需要确定是否是工伤,其次需要按照法定流程对伤势等级进行鉴定。
  
  

·旷工开除后违法暂停社保怎么办
      在中国,国家规定每一个公司都需要给员工买基本的社保,也就是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国家对此的相关规定也不在少数,那么当员工旷工开除后违法暂停社......

·劳动合同法九大条款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劳动合同法九大条款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第二,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居民身......

·下班回家途中算不算工伤?
      下班回家途中算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有两点应该注意......

·建筑工程合同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建筑工程合同诉讼管辖如何确定建筑工程签订合同代表着是合作共赢,但是有时由于种种原因也会发生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处理不善,只能走法律程序,发生法律官司,提起法律诉讼。在法律上,对于诉讼......

·有工伤认定书 七年了还能做伤残鉴定吗?
      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一些高危职业,很容易会出现一些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我国法律规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伤造成残疾或者受伤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并且在有关部门做......

·一、因工伤残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一、因工伤残可以享受什么待遇?(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

·过了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过了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支付补偿金吗?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

·2023女职工三期是指什么?
      女职工三期是指什么孕期、产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非过失性解除)、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