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犯罪预备如何处罚,如何认定犯罪预备行为

要是犯罪行为还没有着手之前,行为人仅仅只是准备了相应的犯罪工具、制造条件,就停止了犯罪的话,那多数会认定构成犯罪预备。也就是说此时犯罪停留在预想或者说准备阶段,但根据我国的规定此时也是要对行为人作出处罚的。那么犯罪预备如何处罚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罪预备如何处罚
  《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预备阶段的某一点上。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如何认定犯罪预备行为
  
  (一)有犯罪预备行为
  即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常见的预备行为有5种:1、准备工具;2、练习犯罪的手段,比如说,为了扒窃,练习扒窃的技能;3、进行犯罪前的调查,比如说,盗窃之前的踩点,杀人之前了解被害人的情况;4、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比如说,要盗窃、抢劫的时候先把人家的狗给毒死;5、勾引共犯,其中也包括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组织犯罪集团,这种组织、参加犯罪集团的行为也是犯罪的一个预备行为,比如说,为了盗窃和抢劫而勾结共犯或者组织犯罪集团就是盗窃、抢劫的预备行为。但是,如果行为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属于实行行为。因为这两种犯罪集团是刑法分则直接禁止的犯罪行为。您一定要注意具体常见的预备行为。因为关于预备行为,刑法分则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刑法分则规定的都是实行行为。所以说,对犯罪预备行为一般掌握只有根据上述的归纳总结。
  (二)具有犯罪的目的
  即是为了实施某一个犯罪,这个对决定预备行为的性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观意图对行为的性质具有很大的主导作用。如果他没有犯罪的意图,磨刀仅仅就是为了杀猪,就是一个合法的行为。通过这个例子还可以说明一个问题,预备行为本身因为在分则没有具体规定,脱离了犯罪目的往往看不出它的犯罪性,这是要注意的。另外就是一个行为之所以成为犯罪的预备行为,取决于支配行为的犯罪意思,这一点很重要。
  (三)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
  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碍行为人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比如说,行为人想抢劫,两个人准备抢一个路边店,买了刀子,深夜喊老板开门。老板开门之后2人就挤了进去,一看里面有四人在那搓麻将,这时候有这么多的人在店里面,2人就傻眼了,站在那里一时不知所措。这打麻将的人感到很奇怪,进来2人手里拿着刀子这是要干吗呀?就把他们抓住,扭送到派出所。这种行为就属于抢劫的预备行为。因为2人还没有能够着手抢劫,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就停止下来了,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抢劫的预备状态。再如,某士兵看见一女兵从宿舍出去打水,随手把门掩上,产生了强奸的念头。他偷偷溜进女兵的宿舍,藏到女兵的床底下,伺机强奸。女兵打水回宿舍后,感到床下似乎有人,喊人来把他抓获。这也是一个典型的强奸预备行为。因为行为人为了犯强奸罪而实施了预备行为(藏在床下便于实施强奸),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发现抓获)而未能着手开始实施暴力、胁迫的强奸行为。构成犯罪预备的要求有实际停止犯罪的行为,但此时不能是因为行为人主观上的原因导致犯罪停止,而应该是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原因没能够着手才行。至于犯罪预备如何处罚,按照《刑法》中的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上海市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一、上海市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上海市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

·缓刑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缓刑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1.执行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缓刑的期......

·非法集资怎么定罪的呢?
      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会通过各种非法的融资手段或者借政策之名进行非法的集资,将这些资金得到后,作为己用,但是这个是严重的触犯了经济上的法律法规,会被判以重刑或者处以巨额罚......

·派出所未拘留多长时间可以结案?
      派出所未拘留多长时间可以结案?1、案件侦查阶段没有给拘留证,只能有两种情况:一是没有刑事拘留,还不符合刑事拘留条件;二是直接办理取保候审或者逮捕。2、刑事案件立案后,是不是当天或立即就......

·犯罪分子介绍卖淫能判缓刑吗?
      犯罪分子介绍卖淫能判缓刑吗?犯罪分子介绍卖淫是否可以适用缓刑应当根据犯罪事实而定,如果被判处超三年的有期徒刑,则是无法适用于缓刑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引诱......

·刑拘后批捕通知受害者合法吗?
      一、刑拘后批捕通知受害者合法吗?刑拘后批捕后,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必须通知受害者,所以一般是不会通知受害人的。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应当告知被害人。所......

·醉驾怎样免于刑事责任?
      一、醉驾怎样免于刑事责任?醉驾符合如下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醉驾被判拘役一直记录么?
      一、醉驾被判拘役一直记录么?醉驾被判拘役一直记录,因为拘役是一种犯罪处罚措施,因此是属于一种犯罪行为,必须要进行永久性的犯罪记录保存。醉酒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最高量刑是6个月拘役。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