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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要如何办理房屋赠与登记

现实中,不管是进行房屋买卖、继承还是赠与,由于房屋在我国是属于不动产,因此在实际到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下,其实都是会要求当事人办理登记的。但具体流转的原因不同,也就造成办理登记的不同。那其中当事人要如何办理房屋赠与登记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当事人要如何办理房屋赠与登记
  
  1、房屋赠与登记的程序:
  
  权利人申请登记→询问并受理→初审→公告→勘察→复审→审批→打印缮证→记载于登记簿→收费发证→移交档案。
  
  2、房屋赠与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权利人双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
  
  (4)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赠与公证书;
  
  (6)契税票据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7)测绘结果通知书。
  
  3、设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民法典》、《房屋登记办法》。
  
  二、赠与出去的房子可以要回吗?
  
  已经赠与出去的房子能否要回来,首先需要看赠与的而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如果已经登记了,那么赠与的房子就不能收回;如果赠与的房屋并未进行登记,那么,双方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撤销手续。
  
  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1、赠与的任意撤销:《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这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但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规定了任意撤销的例外情况:“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2、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现如今,不管是办理什么的登记,其实都是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之后才有可能顺利的完成登记。而对于房屋赠与登记来讲同样如此,具体办理房屋赠与登记的内容,我们也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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