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劳资关系纠纷。这其中出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劳资关系纠纷。这其中出现许多误解,比如劳动关系与民法中的雇佣关系的区别,许多人把劳动合同关系和民法中的雇佣关系混为一谈,下面就劳动合同关系和民法中的雇佣关系的区别进行简单说明。
  
  一、区分《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实践意义
  区分《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的实践意义在于我国劳动争议与一般的民事争议处理程序机制是不一样的,所有劳动合同争议都必须经过劳动仲裁部门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劳动合同争议仲裁时效为6个月,而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当事人对争议性质判断有误,就可能白白浪费时间、金钱和精力,甚至可能因为错误起诉而导致仲裁时效消灭,而丧失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就象本案中的小李,没有弄清争议的性质,结果被仲裁委驳回了申请。
  二、民法上的雇佣关系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的含义
  民法上的雇佣关系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外在形式上极为相似,但法律性质却截然不同,适用的法律以及争议解决程序也完全不同。在理论上,通常认为,民法上的雇佣关系是一种雇主与劳务提供者之间的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换关系,雇主支付劳务报酬,而被雇佣者承担在确定或者不确定时间内完成双方特定工作的义务,双方不存在行政上的从属关系。《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则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2005年5月2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2005]12号)规定,具备下列情形的,不管当事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只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劳动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三、实践中如何区分民法上的雇佣关系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实践中,区分民法上的雇佣关系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1、从用人单位的主体身份来辨识。即雇主是否属于《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所说的“用人单位”的范畴。按照劳动部1994年9月5日《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解释,家庭、农村承包经营户、未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都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本案中小李的雇主就不具备用人单位的资格。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7条明确规定,发生在下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是家庭或者个人与家庭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二是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三是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也就是说,家庭、个体工匠、农村承包经营户等不具备劳动法上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他们与雇员之间形成雇佣关系属于民法上的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2、从被雇佣者的主体身份来辨识。根据劳动部1994年9月5日《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劳动法》第2条“劳动者”作出的解释,明确排除了以下几类人员:一是公务员和比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二是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三是现役军人;四是家庭保姆;五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干部。劳动合同法也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外,其他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都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者。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类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雇佣关系也被认定为民法上的雇佣关系而非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关系:一是企事业离退休人员被原企业、事业单位因返聘形成的雇佣关系;二是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包括依法办理了内退的人员),离开原单位应聘到其他企事业单位所形成的雇佣关系;三是已经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到其他企事业单位应聘成为其兼职人员所形成的劳动关系;四是被国家劳动保障部列为劳动关系疑难问题的几种特殊劳动关系,如出租车司机、保险代理人、农电工等。3、从争议事项性质上来辨识。判断争议事项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一是争议双方存在哪些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多重法律关系;二是双方主张的请求属于何种性质的权利与义务,是基于哪一种法律关系而产生的。通过上面的简单说明,我们可以看出劳动关系与民法中的雇佣关系是有明显差别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合同法中的内容,雇佣关系是民法中的内容,两者的适用范围和经济意义皆有不同。熟悉其中的区别和各自的适用范围有利于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劳资关系纠纷提高法律意识。
  
  
  

·工伤认定以后住院费用什么时候可以去报销?
      工伤认定以后住院费用什么时候可以去报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办理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请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

·税后工资包括了五险一金吗 五险一金有哪些
      税后工资包括了五险一金吗五险一金有哪些很多工薪阶层的人心里可能都有这样一个疑问——税后工资包括了五险一金吗?很多人都弄不明白这个问题,拿到工资的时候总是迷迷糊糊的,搞不清楚。还有......

·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实际用工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叫劳动关系,按照表现关系分为以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为纽带。那么当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关系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来帮......

·公司提前解散,是否要先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提前解散,是否要先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由于经营困难等原因决定提前解散的,将导致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终止。实践中,企业在决定提前解散后,一般要进入清算程序,即将本企业的......

·半年辞退赔偿还有N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工厂倒闭员工赔偿是否优先?
      工厂倒闭员工赔偿是否优先?一、工厂倒闭员工赔偿是否优先《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十六条规定,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

·广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项目有哪些
      广西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项目有哪些?一、土方挖运工程预算定额项目土方挖运预算定额分类有:沟槽土方开挖定额、渠道土方开挖定额、柱坑土方开挖定额、竖井土方开挖定额、一般土方开挖定......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
      劳动者在与上一家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需要开具一份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你要是该证明丢失的话,此时是否能够补办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可以补办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