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申请孩子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

离婚双方在进行财产分割的同时,往往还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的问题。现在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所以一个孩子判给一方之后,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应当按时支付,如果不支付的,另一方可以代为进行申请。那么,申请孩子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怎么写?详情参考下文。
  
  一、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男,××岁,×族,湖北省松滋市人,××市第××中学学生,现住××市××路××号。
  
  法定代理人:××,男,××岁,×族,××省××市人,自由职业,现住址(身份证地址)。
  
  委托代理人::××,女,××岁,×族,××省××市人,××卫生院医生,现住址(身份证地址)。
  
  被申请人:××,女,××岁,×族,××省××市人,××市××厂工人,现住××市××镇××路××号。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申请人××的抚养费××元(2017年 月----2017年 月)。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离婚纠纷一案业经××市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2013××)×字第××号民事判决,判决由被申请人××按每年××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而至今为止被申请人已××月拒不遵照判决履行给付义务。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二、申请执行注意事项
  
  1、强制执行需权利人提出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即义务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作为民事主体,其也有选择放弃该民事权利、不申请执行的权力。互负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不能作为另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抗辩理由。
  
  2、申请执行期间为2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最后一日起算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抚养费强制执行的,必须向法院提交抚养费强制申请执行书,执行书上需明确写明申请执行人、被申请人的具体身份信息,然后在正文部分明确请求的事项,说明事实与理由就可以了。另外,注意附上有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书作为附件供法官参考。
  
  

·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一般情况下年龄在2岁以下的小孩通常会判给母亲来抚养,年龄在10岁以上的小孩,需要听从小孩的意见来判决抚养权。如果夫妻双方是生育了两个小孩,一般是男女双方一人抚养一个小孩。夫妻离婚后小孩......

·是先判离再判抚养权吗
      可以,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就要能够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有利于孩子成长,同时最好证明对方抚养孩子不利于孩子成长,如对方有吸毒、赌博、家暴且屡教不改等情况。对于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

·家暴离婚该怎么办
      有时候笔者真的很搞不懂一些人,追求女性的时候表现得那么温顺,一旦得到后成家了又百般嫌弃,网上有句很火的话是这样说的:“男人的手是用来打天下的,不是用来打老婆的。”的确,在现代生活中......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我国现在非常重视依法治国,所以国家对于公民的权利保护力度也是比较大的,当公民在行政案件或者刑事案件中受到国家的工作人员对权利侵害的是可以依法向国家申请国家赔偿的。对于国家赔偿的归责......

·婚后财产离婚新婚姻法如何分割?
      夫妻在日常生活中,除了生活开销外,有时候会存在一笔钱,这属于婚后财产,是双方在婚姻存续期内取得的。如果双方因为各种矛盾最终导致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要首先划定共同财产范围,并就财产分......

·夫妻还没离婚财产可以分割吗?
      夫妻还没离婚财产可以分割吗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

·依法被监视居住要不要通知家属
      依法被监视居住需要通知家属吗按法律规定,只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其它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可以不通知被监......

·商铺过户要户口本结婚证吗
      不需要,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