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离婚自动放弃抚养费约定有效吗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很容易引起纠纷的,不过在司法的判决后一般都不会在纠结这些问题,可能还会由于抚养者条件不错所以就不需要另一方提供抚养费的情况,但是由于后续的改变,可能又会有所变数,所以这些问题使我们需要注意的。那离婚自动放弃抚养费到底有没有用呢?
  
  真实案例离婚自动放弃抚养费问题
  
  其一、王某与李某协议离婚中对子女抚养问题的约定,合法、有效,且属蕴含道德义务的约定,均应恪守履行。该约定,一方面对子女而言,是父母双方如何承担抚养义务的权利处分,并非免除对子女抚养义务,故未损害子女利益,具体到本案,李某显然也不属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另一方面,对王某与李某而言,即使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仍共同享有对女儿的监护权,双方有权对抚养问题作出合理安排。
  
  其二、子女在父母离婚后要求增加抚养费应具有正当理由。关于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离婚子女抚养意见》)中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由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时,应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的基本前提,符合增加条件方可获得支持。不能举证证明符合增加条件的,就不能因此获得支持。
  
  其三、王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原定抚养费用的负担导致不能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合理事由,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设定监护制度的本意,在于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监护人协助或直接由监护人实施。在此类无行为能力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案件的背后,往往蕴含直接抚养方的意思表示。在司法实践中,一方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对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进行协议后,转而以子女名义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情况也并不鲜见。若轻易改变离婚双方的协议,既不符合意思自治的法律理念,也违背婚姻法的立法宗旨。
  
  离婚抚养费放弃问题在法律上其实是不成立且不给于支持的,但是这种做法在社会上比较常见,而且另一方不追究的话法律方面也并不会进行追究,但是如果后续出现变数需要对方支付抚养费的话也是可以的。
  
  
  
  

·怎么样争取小孩抚养权?
      我们发现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而产生争议,当然多数情况下都是双方都想要抚养权,因此导致无法协商一致。这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那在诉讼过程中一般要怎么样争取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怎么申诉自动离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怎么申诉自动离婚?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怎么申诉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诉自动离婚是i到民政部门登记,或者提起诉讼。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

·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的认定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的认定是怎样的?夫妻共同财产转移的认定是:(1)转移已有存款;(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房屋;(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到我们国家的一些相关政策规定上
      到我们国家的一些相关政策规定上,可能会要求的比较严格,就比如退休的工龄,那么这时候,有些人可能就想要问了退休连续工龄怎样计算?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对于退休的连续工龄,应该按照连续缴......

·离婚案怎么冻结夫妻财产?
      离婚案怎么冻结夫妻财产?1、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保全对方名下的财产;2、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会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

·离婚对方让探视孩子不让带走孩子是否合理
      离婚对方让探视孩子不让带走孩子是否合理合理,在探视孩子的时候,本来就不能不经过对方的同意直接带走孩子。《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

·一、可先离婚后分割财产吗?
      一、可先离婚后分割财产吗?可先离婚后分割财产的,财产分割前一般是双方先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办理离婚登记后,再按协议书的约定分割财产,或者依据法院的判决书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

·一、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一、北京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主要考虑哪些因素?1)耗费的工作时间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3)需要的律师人数与律师的个人能力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6)办理案件所需支......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