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债权无效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债权无效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债权中是可以存在抗辩权,但是抗辩权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债权无效抗辩权也是经常存在的。如果一方认定债权无效,债权人就可以依法行使抗辩权,驳斥无效的判定,依法取得自己对债权的所有权。对于债权无效的情况,抗辩权该如何行使是您必须了解的,接下来,本文就针对抗辩权的内容,作详细的介绍。
  一、债权无效抗辩权的法律规定
  法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释义:本条是关于债务人在债权转让时的抗辩权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就生效,权利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本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行使抗辩权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由于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其固有的一项权利,并不随权利的转让而消灭,所以,在权利转让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向做为受让人的新债权人行使该权利。受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债务人权利的行使。债务人行使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合同撤销的抗辩权、债权已履行完毕的抗辩权、债权无效的抗辩权、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等。债务人可以行使这些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请求权。
  二、债权的抗辩权条件是什么呢?
  1、让与时设定的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在债权让与的当时所能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均可以据此对抗新债权人。在让与时即已设定的抗辩包括在此时即已可以对抗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如当事人双方虽订有合同,但债权并未实际产生;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债务业已消灭;债权人在订立合同中有过错,因而债务人不能依照原合同履行给付义务;原合同违反法律无效,因而不能继续履行;以及同时履行抗辩权等等。债务人这些抗辩事实,通常并不要求在债权让与时已经发生,只要债权让与时在债权关系的内容中该抗辩的法律原因已经发生,或者说只要抗辩事由发生的基础在通知时存在,即为已足。即使在让与通知到达后发生的情况也构成对新债权人的抗辩。如消灭时效的抗辩,即使时效期间届满发生在债权让与后,债务人仍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时效届满的抗辩。享有的对让与人的抗辩权,在债务人接到让与通知时,就可以对受让人主张。但在《德国民法典》中,对此抗辩权利有一个限制的例外。其第405条规定,“债务人已制作债务证书的,在出示该证书始得让与债权时,债务人不得对新债权人主张债的关系的缔结或者债的关系的承认是虚假的,或者主张与原债权人有不得让与的债权的约定,但新债权人明知或者可知债权让与事实的除外。”2、债务人由让与合同产生的抗辩权。由于我国立法上不承认债权让与的无因性和独立性,故作为债权让与基础行为的债权让与合同是否合法有效直接影响债权让与行为的法律效力。如债务人认为债权让与的基础行为让与合同无效,可以随时援用予以抗辩。3、债权让与通知到达前债务人的抗辩权。让与人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让与合同后,于让与通知到达债务人前,债务人享有一定的抗辩权。首先,债权人让与债权后本应不再享有让与债权,但债务人在不知让与期间,仍可以有效地向原债权人为给付,并与其“实施关于债权的法律行为”,例如约定清偿期限、免除或代物清偿,也可以单方主张抵消。如《法国民法典》第1691条规定,“债务人在让与人或受让人向其通知转让之前,已向让与人清偿债务,其所负义务即告有效解除。”其二,如《德国民法典》第407条第2款规定的,在债务人知悉让与之前,债务人如被原债权人起诉,而在债务人于起诉时已经知悉让与的情形,其可以通过这种让与进行辩护,使诉讼归于消灭。则判决亦对新债权人发生效力。其三、对在债务人知悉让与前所为的给付,债务人享有选择权。其可以选择对新债权人主张已经向原债权人已经给付的抗辩,也可以因为这种给付非为所负担的给付,可向原债权人主张请求返还自己向原债权人所为的给付。抗辩权行使就是为了重新获得对债权的所有权,不能因一方判定无效就失去了债权。当事人可以依法行驶抗辩权,阐述事实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拿回抗辩权,当然如果理由不充分,又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是无法重新获得债权的。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和抗辩权有关的内容,可以到继续浏览延伸的内容。
  
  
  

·承包合同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承包合同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关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的问题。对具备法人资格的乡镇、街道集体企业在实行风险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债权人起诉的,可按......

·公司法人变更后其先前债务谁承担
      公司法人变更后其先前债务谁承担生活中,企业要想生存下去,必须要适应大时代的需求,在经营的时候,肯定也少不了要和其他的企业进行合作。在这一过程中,可能就会产生债务债权的关系,一般情况......

·离婚财产中的银行存款要怎么分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如今公民的财产也不仅仅限于现金了,银行中的存款、公司里的股权等等都是属于财产的一部分,而这不乏有共同财产的情况。需要注意,若夫妻离婚的话则需要对共同财产......

·离婚时一方有赌债另一方要不要还
      离婚时一方有赌债另一方要不要还我国禁止赌博,刑法甚至规定了赌博罪,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欠下了赌债,这个赌债是不合法的,一方因赌博输欠的赌债和在赌场上借贷赌博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一律不用偿......

·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的后果是什么?
      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的后果是什么?哪些情况下债权不能转让?一、债权转让未通知保证人的后果是什么?在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将合同债务转让给第三人。......

·骗取贷款罪司法解释
      一、骗取贷款罪司法解释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主体是自然人和单位,客体是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客观方面是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不应当把从银......

·继承的遗产能被强制还债吗?
      继承的遗产能被强制还债吗只要当事人在去世前有债务没有还清,继承的遗产就会被用来强制还债的。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继承遗产时应当清偿完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归还的欠款,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

·可以转移追债公司收债权转让吗
      一、可以转移追债公司收债权转让吗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