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
  
  我们都知道,买房子,既买土地一定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因为土地使用证是代表你对这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它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土地使用权是根据国家的约定来你对这块土地使用的权利,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出具《行政确认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科室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1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承办科室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确认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2)对确认事项提出科室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副局长,重要项目报局长审定。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确认事项签发审定意见。
  
  (三)时限:4个工作日
  
  四、办结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规划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确认事项核发《行政确认通知书》。
  
  3、时限:2个工作日
  
  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其实土地使用证出让就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国家对于这一方面是有明确规定的,土地使用证是一种土地所有权的凭证,具有法律效应的,行文至此,相信您对于文章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的认定程序的相关问题已经有所了解,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
  
  

·土地使用期限允许超土地使用证多少
      土地使用期限允许超土地使用证多少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而我们个人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当我们队对土地拥有使用权时,土地使用证就是给我们以正确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凭证,但是国家也对个人土......

·一、父亲过世宅基地上的房子如何继承?
      一、父亲过世宅基地上的房子如何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公民死亡后其个人的合法财产都能够由其继承人继承,只要公民依法享有该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就能被继承。需要注意的是,公民使用......

·小产权房一般是指农村的集体土地上建筑的房屋,我们在对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一般是指农村的集体土地上建筑的房屋,我们在对小产权房的规定的时候,各个省市是有一定的差别的,有很多省市明确规定小产权房是不允许买卖的。那么,深圳小产权房出售是否合法呢?我国的......

·国有土地征地赔偿时占房用土地使用证吗?
      国有土地征地赔偿时占房用土地使用证吗?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国家的一些建设与投资在不断的加大力度,很多情况下都会占用其他人们的土地,这个时候就涉及到一个赔偿问题。根据土地性质不同,拥......

·依据聊城征地补偿标准本轮补偿有哪些调整
      依据聊城征地补偿标准本轮补偿有哪些调整一、依据聊城征地补偿标准本轮补偿有哪些调整东昌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后的Ⅰ、Ⅱ、Ⅲ区片价格分别为7万元/亩,5.8万元/亩和5万元/亩,较上一轮......

·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征地补偿对于每一个被征地者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这关系到以后的生活。而东三省近年来发展越来越迅速,其中黑龙江省在征地改建方面涉及到土地的使用也越......

·办离婚证能在外地办吗
      需要看您是采用哪种方式办理离婚。1、协议方式下离婚,明确要求夫妻只能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手续,因而严格意义上来说,协议方式下就是不能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2、诉讼离婚的情......

·两地分居的夫妻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很多长期两地分居的夫妻最后都是走到了离婚的那一步,而此时办理离婚的往往也是经过分居离婚来进行。那么您知道两地分居的夫妻如果想要离婚的话,需要满足怎样的分居离婚条件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