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规定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规定
  
  在我们进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时候,是很容易出现一定的纠纷的,一般情况下,我们需要在进行出让的时候,进行签订好相关的合同。另外,为了解决相关的纠纷,我国也是出台了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规定,来进行确定一定解决纠纷的标准。那么,相关的规定都是有哪些呢?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规范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三条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第四条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第五条 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
  
  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拟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经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或者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
  
  因特殊原因,需要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应当包括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不同用途土地供应面积、地段以及供地时间等内容。
  
  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布后,需要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在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时限内,向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向用地申请。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布计划接受申请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第九条 在公布的地段上,同一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按照本规定采取协议方式出让;但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除外。
  
  同一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十条 对符合协议出让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城市规划和意向用地者申请的用地项目类型、规模等,制定协议出让土地方案。
  
  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应当包括拟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界址、用途、面积、年限、土地使用条件、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时间等。
  
  第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拟出让地块的情况,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对拟出让地块的土地价格进行评估,经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集体决策合理确定协议出让底价。
  
  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
  
  协议出让底价确定后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
  
  第十二条 协议出让土地方案和底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等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一致且议定的出让价格不低于出让底价的,方可达成协议。
  
  第十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协议结果,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四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协议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等指定场所,或者通过报纸、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公布协议出让结果的时间不得少于15日。
  
  第十五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 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土地用途,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或者协议出让结果的;
  
  (二)确定出让底价时未经集体决策的;
  
  (三)泄露出让底价的;
  
  (四)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五)减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违反前款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6月28日发布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同时废止。
  
  我们在进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时候,在进行签订出让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反复的检查好相应的规定,以减少出现纠纷的可能。如果万一出现纠纷,我们是需要按照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规定来进行解决的,另外,我们还需要注意,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
  
  

·农村土地买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农村土地买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一、农村土地买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

·土地征收怎么确定是否合法
      土地征收怎么确定是否合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土地征收是否合法:1、土地征收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具体来讲就是国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征收权;2、土地征收的目的和前提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

·农村宅基地被征收之后,可以获得哪几种补偿呢?
      一、农村宅基地被征收之后,可以获得哪几种补偿呢?  1、补偿宅基地本身补偿  首先作为宅基地被征用之后肯定会有补偿的,而具体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大家所拥有的宅基地的面积来决定补偿金额......

·土地使用权少了20年是否合法?
      土地使用权少了20年是否合法?土地使用权少了20年是合法的,房产证上的土地使用年限是自土地转让之日进行计算的,但还需要进行开发,也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在办证时的期限是会少点的。土地使用年......

·最新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内容包括: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

·土地长期转包能拿回来吗
      看具体情况定。首先要看转包的手续是否合法有效,按规定,转包土地应当经村委会同意并报批。如果未经以上程序,则转包合同是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拿回土地,但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何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
      如何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因......

·征地补偿费的3大类型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的3大类型是什么?我国的经济发展十分迅速,这也使得许多人的土地被政府征用。政府征收人们的土地用于建设铁路、修建公共设施等等,公民在土地被征收后可以获得政府给予的补偿。征地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