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

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 一、如何避免借款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签订后,一方面,贷款方应当首先履行义务,即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日期和数额提供贷款,将贷款划入借款方账户或者由借款方支取现金。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情况下,贷款方往往是行政色彩很浓且财大气粗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促使贷款人按约定履行义务,民法典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日期和数额提供贷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另一方面,借款人在贷款人履行义务时,应当同时履行与此相应的义务即按约定的日期、数额提款的义务。
   二、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怎么办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借款人按照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是借款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之一。由于贷款人是根据贷款用途来确定借款人的偿还能力来同意贷款的,因此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是一种根本违约行为,会损害贷款人的利益,《民法典》因此规定在此种情形下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借款(这在分期发放借款的情况下尤为常见),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或者解除借款合同。
  没有说会希望在借款的时候产生什么纠纷,毕竟一旦产生纠纷,那么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会面临着被损害的危险。然而,就一些当事人来讲,可能想要提前采取措施来避免借款合同纠纷的发生,这样做是比较好的。不过需要提醒各位的是,采取了避免措施只能说是尽量的避免纠纷的发生,而不能保证绝对避免纠纷发生。若在这方面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民间借贷判决怎么执行?
      民间借贷判决怎么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以下情况: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

·债权让与后向原债权人还钱后怎么办
      债权让与及债权转让。当债权转让协议签订发生效力之后,将同时在原债权人、现债权人、债务人之间产生法律效果的变更。那么,债权转让后产生了哪些权利的变更呢?1.现债权人取代原债权人的法律地位......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何差异
      债务转移与第三人代为履行有何差异1、性质不同债务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包含两重债务关系,一个是原债权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原生性债务关系;二是第三人(替代履行人)与原债务人之间的次生性债务关系。......

·在我国他项权证后多久放款?
      在我国他项权证后多久放款?在我国他项权证后三个工作日放款,买房人我们最常遇到的是贷款购房时产生的抵押权。例如我们向银行贷款买房,那么房屋他项权证就是存在银行的,我们拥有的只有房产证和......

·民事诉讼法应诉管辖条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应诉管辖条款存在的问题有哪些?一、对于“应诉”的认定标准尚不统一根据法律规定,应诉管辖条款适用的前提条件之一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且来法院应诉。但对“应诉”应如何理解以......

·银行可以配合存单质押吗?存单质押贷款的特点有哪些
      银行可以配合存单质押吗?存单质押贷款的特点有哪些一、银行可以配合存单质押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

·合伙协议违约责任条款有哪些?
      合伙协议违约责任条款有哪些?一、合伙协议违约责任条款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

·新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对已经生效有效力么?
      新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对已经生效判决有效力么?若已经判决并生效,不适用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