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私募基金可以出借

私募基金可以出借 一、私募基金可以出借吗
  私募基金不可以出借
  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运营中的“不得要点”
  1、不得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的业务。
  2、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
  3、不得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4、不得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5、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机构/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6、不得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7、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8、不得从事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利用私募基金相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等违法活动。
  9、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10、不得通过拆分转让私募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为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提供短期借贷等方式,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11、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在结构化基金合同中约定计提优先级份额收益、提前终止罚息、劣后级或第三方机构差额补足优先级收益、计提风险保证金补足优先级收益等。
  12、不得从事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或者为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提供交易便利。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三十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以及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七项和第九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有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行为的,按照《证券法》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第三十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第四十条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的,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关于私募基金可以出借吗这个问题,我们是不可以进行出借的。而且,在进行购买私募基金的时候,我们需要满足一定的投资的金额才可以进行购买,在进行投资的时候,需要经过一定的冷静期,通过冷静期的思考之后,才可以进行购买。
  
  
  

·遭遇网络诈骗钱款如何追回
      遭遇网络诈骗钱款如何追回诈骗案的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追回款项:第一种方式,可以通过公安机关追缴赃款赃物。公安机关在办理诈骗案件过程中,依靠侦查手段查封、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及银......

·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
      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一、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

·出借人套取银行贷款用于出借的,借款合同无效后,借款是否还需要还款?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

·债务纠纷管辖法院要怎么确定
      债务纠纷管辖法院怎么确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

·连带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在运作因内部原因向金融机构代理人借款时,公司债务人对债款人有连带责任,即债务没有全部还清,则一人债务人是否已经偿还自己义务都还有偿还义务。那么,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情形有哪些?我们给......

·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
      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首先挪用公款罪是贪污罪吗?在我国挪用公款和贪污都是违反相关法律的。贪污罪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所出台的刑法,主要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或是国有企业、国有单位人员。......

·疫情信用卡还款怎么办?
      疫情信用卡还款怎么办?疫情信用卡还款可以申请延迟还款,在2020年1月26日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业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在第三条当中明确说明,对......

·债权转让公告期限是多长时间?
      债权转让公告期限是多长时间?债权转让公告的期限,法律也并未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可以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中公告送达的期限。对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