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办假离婚买房可以吗?

首次置业所付的首付比二次置业的首付低了几成,因此购房者为了能够少付首付就找中介办假离婚买房,这是社会存在的不可争议的事实,但是通过法律以外的渠道办理离婚证是不正确的,其欺骗了银行,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罪责的。下面我们记者寻访了买房者以及银行方面的一些信息,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办假离婚买房可以吗
  首办理假的离婚证用于买房是不可行的。首先,办理假的离婚证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据此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次,买房时,已经离婚的,需要提交离婚证,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应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或许很多人看完了就有侥幸心理,想着目前这种情况存在的现象普遍,而且银行对此事的态度也让人怀疑,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放松警惕。即使因办理离婚买房而得到首付减少和银行贷款的优惠,但在法律上还是不合法的,没有了法律的保障将来发生问题我们也无从解决,甚至会受到处罚。若是已经办理了假离婚的朋友,请通过正规渠道将问题解决,若有任何疑问也可来询问我们。
  
  
  
  

·相对于新建商品房而言,一方面,二手房的“社会属性”隐蔽性强,
      相对于新建商品房而言,一方面,二手房的“社会属性”隐蔽性强,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买卖二手房涉及的法律关系也较为复杂,因此,购房者极易上当受骗。那么买二手房时要慎防哪些陷阱......

·判决书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房屋出租这样的词汇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现在很多人都是在通过这个方式来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出租以后难免会遇到一些情况,对于不遵守合同的人,另一方都会希望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那么......

·一、邯郸房产纠纷律师在被告缺席的时候如何处理?
      一、邯郸房产纠纷律师在被告缺席的时候如何处理?邯郸房产纠纷律师在被告缺席的时候也是积极的准备应诉,收集好相关的材料,以及证据,对于被告缺席,法院自然会做出相应的处理,1、依据《中华人......

·新婚姻法女性买房归属权为谁?
      在中国过去的社会中对于婚姻夫妻财产的规定不是特别完善,很多人对于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有争议,法律为此对于婚后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作出了相关规定,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新婚姻法女性买房......

·离婚时婚后房屋出售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婚后房屋出售财产分配的规定是什么?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我国......

·再婚有房贷抚养费降低可不可以
      一、再婚有房贷抚养费降低可不可以?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司法实践中,就抚养费的变更多以增加为主,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的较少,且请求减少或中止支付抚养费有明......

·政府征用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
      政府征用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政府征用房屋补偿标准是什么?1、搬迁费补偿标准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搬迁费每户按500元补偿;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20平方米增加补......

·离婚房产公证的办理前提
      离婚房产公证的办理前提离婚产业公证是指夫妻两边对离婚产业达到协议,到公证处处理离婚产业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产业切割协议在收取离婚证后自动收效,无需处理产业公证。诉讼离婚的,法院......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