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转让土地使用办理要求都有哪些?

转让土地使用办理要求都有哪些?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出让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只有出让合同成立,才允许转让;
  要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一定开发规模后才允许转让。
  这里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属于房屋建设的,实际投入房屋建设工程的资金额应占全部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二是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应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方可转让。上述两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转让房地产项目。这样规定,其目的在于严格限制炒买炒卖地皮,牟取暴利,以保证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应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其中规定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应具备的条件。
  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项目,要转让的前提是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查除不允许转让外,对准予转让的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种是由受让方先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进行转让;第二种是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而转让房地产,但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作其他处理。
  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1、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让的土地用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项目,即用于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进行,因此,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转让后仍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也可以不补办出让手续。
  2、私有住宅转让后仍用于居住的;
  3、按照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出售公有住宅的;
  4、同一宗土地上部分房屋转让而土地使用权不可分割转让;
  5、转让的房地产暂时难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的;
  6、根据城市规划,土地使用权不宜出让的;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暂时无法或不需要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转让土地使用办理要求额前提是转让者必须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严格遵守合约内容。满足上述的条件者,才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手续,在转让手续结束后新的土地使用权证的持有者可以在剩下的使用年限内利用土地。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陕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一、陕西省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工程建设征地数、质量以施工图(含变更设计)和土地勘测定界资料为依据,建构筑物拆迁数、质量以有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点丈量为依据,征迁费用由省国土资......

·城市土地使用流转法律有哪些
      城市土地使用流转法律有哪些土地的流转是近年来比较热门的话题,很多地区也都出来了相关规定为土地流转进行约束,确保土地流转规范。但是城市土地使用流转法律都有哪些,您可能了解的不是很全......

·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了土地的使用权归属于国家,它并没有一个期限的规定,但是土地使用权的话可以归公民,这种使用,它是有一定的期限规定的那么,商品房土地使用证年限是怎样规定的?这需要根......

·天然林土地使用费是否需要缴纳?
      天然林土地使用费是否需要缴纳?我们知道,每个公民或者单位,使用国有土地都是需要纳税的,为了规范纳税行为,国家立法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根据这些法律条文的规定,并不是使用所有类型的......

·海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海南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一、海南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

·征地补偿不到位怎么办?
      对于民事主体来说,在自己依法获得的土地被征收之后,就可以依照合法的程序,获得土地的补偿款,以使得自己的生活水平依旧能维持,但是并非是所有的单位,在征地工作完成之后,会按照既定的规定......

·离婚时结婚彩礼钱归谁所有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
      离婚时结婚彩礼钱归谁所有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但在结婚后女方会将彩礼带回与男方。给......

·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
      拆迁征地纠纷是否有诉讼时效?房屋土地是老百姓生活的保障,一旦触及就会格外引起重视。尤其是在当今时代的快速发展,拆迁征地已经变得在寻常不过。可是如果行使不当,就会产生纠纷。一、拆迁征地......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