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单位拖欠工资给补偿吗

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单位每个月应该按时、足额的支付工资给劳动者,不然的话就有可能构成拖欠工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单位除了要及时发放工资外,单位拖欠工资给补偿吗?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拖欠工资给补偿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工资标准可以根据劳动者所在岗位或者所从事的工作确定。在我国目前的状态看,由于法律意识不强,一些企业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拖欠扣发工资或不依法给经济补偿金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在这种情况之下,劳动者有什么法律依据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依法维护劳动者权利的法律依据如下: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义务,包括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有关工资争议诉讼时效法律规定: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二)》对关于支付工资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做出了对劳动者特别保护并加重用人单位义务的特别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拖欠工资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对于拖欠工资问题在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有: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是无故超过双方约定或单方决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或者没有超过规定的日期但是未足额支付工资的,都属于拖欠工资,违反了上述劳动法规的规定。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四条规定:《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刑法修正案八》在侵犯财产类犯罪中增加了一个新罪名——恶意欠薪罪。
  
  《刑法修正案八》四十一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而要是你所在的单位拖欠你工资的话,此时可以通过一些法律途径来保护自身权益。当然,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单位拖欠工资给补偿给劳动者。
  
  

·贷款公司工作人员骗贷责任是什么?
      贷款公司工作人员骗贷责任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

·钢筋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
      钢筋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内容?“豆腐渣工程”相信您都没少听过,之所以称之为“豆腐渣”是由于在座建筑物种充当的支撑物的钢筋质量差,而这些“豆腐渣工程”往往会存在很大的风险,要做到不豆......

·上下班途中自摔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自摔算工伤吗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

·如何处理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如何处理工程监理合同纠纷?工程建设方拿到项目后,会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方及监理方。工程监理的责任重大,监督工程整个施工过程。双方会通过一份工程监理合同,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当合......

·工伤残疾等级赔偿多少
      1-10级伤残都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对于伤残津贴不同等级的伤残赔偿不一样,按照个人工资为单位计算,赔偿标准如下:一级:本人工资90%;二级:本人工资85%;三级:本人工资80%;四级:本人......

·克扣节假日加班工资补偿时效最长是多久?
      克扣节假日加班工资补偿时效最长是多久?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单位安排在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的
      单位安排在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的201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办法指出:将第二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纠纷,是建筑工程方面的常见的纠纷,是值得我们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纠纷,是建筑工程方面的常见的纠纷,是值得我们注意的。那么,建设工程内部承包纠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定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