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出借人借款时怎么审查借款用途

出借人借款时怎么审查借款用途 一、出借人借款时怎么审查借款用途
  出借人在借款时应注意审查借款的用途,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也不是所有的借款合同都有法律效力。例如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借款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借款合同也无效。再如,明知对方借款用于赌博、嫖娼、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仍出借,那么非但该债权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出借人还有可能被牵连到犯罪当中。
  另外,为了维护市场秩序,法律还规定,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企业的借贷有下列情形的应属无效: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社会非法集资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等等,以避免非金融机构非法集资融资,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写清借款的用途,以便于借款人将借款用于不法活动时,出借人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个人借款如何约定利率
  1、国家金融机构做为出借方的借款合同,其利率应该执行国家规定,而国家在不同的时期对利率进行宏观调控,有时一年中会有几次调整。但是,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些金融单位出于不同的考虑或者根据贷款方贷款的用途及使用的缓急可以与借款方约定高于或低于国家规定的利率。对此,法院不应予以支持,而应该以国家规定为准。
  2、一方为个人的借款称之为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最高可以支持到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这个4倍是包括本数在内的4倍,不是高于银行贷款利率4倍。有的人理解法院可以支持到4分利,即年利40%,这在前些年银行贷款年息10%时是正确的。但近年来,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都大幅度下调,已经远远不是当年的情况。
  由于现实中借款人将借款用于非法勾当的情况比较多,而这种情况下出借人担责任的也很多,因此就要求出借人借款的时候要审查清楚究竟对方借款的用途是什么,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执行过程中债权能否转让?
      执行过程中债权能否转让?一、执行过程中债权能否转让?执行过程中债权可以转让。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

·离婚债务分割新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债务分割新规定是怎样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

·什么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
      什么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一、什么情况下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无息借款)的,是否有偿(有息)由借贷双方约定。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2、自然......

·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是多久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1、临时性贷款:临时贷款是指期限在3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一......

·借条要是存在瑕疵的话要怎么办
      借条要是存在瑕疵的话要怎么办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条、欠条、借款协议、收条等书证通常是当事人所能提供的唯一证据,对于上述书证真实性和证明力的判定也就成为了定案的关键。那现实中借条要是......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管辖
      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管辖(一)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管辖债务转移,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债务转移的方......

·股权转让违约条款怎么写?
      股权转让违约条款怎么写?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代理人: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欠钱不还开庭不去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开庭不去怎么办?
      欠钱不还开庭不去怎么办一、欠钱不还开庭不去怎么办?1、被告不在法庭上,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如果民间借贷案件无法联系到被告,则可能采用......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