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一、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
  1、概况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程序正当、公平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局统一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协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告后,房管部门应当停止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的产权变更、租赁、典当、抵押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公安部门应当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除法律规定必须办理以外的分户、迁入、迁出等手续;规划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规划审批相关手续;城管部门应当加强巡查,防止在征收范围出现新的违法建筑。
  房屋征收与补偿实行属地管理。月湖区政府、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为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地应当成立房屋征收部门或明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协同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征收程序
  第五条确定征收范围。房屋征收范围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国土资源、规划部门审核报经市政府批准。批准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在征收范围内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告知房屋征收范围、补偿方式等相关事项。
  第六条调查摸底。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所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建筑面积、用途、结构、户籍人口等进行现状调查摸底,以户为单位登记造册。分户登记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通过分户来骗取补偿安置。房屋征收面积应当由有资质的测绘机构测绘。调查结果应当与被征收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确权定性。月湖区政府、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组织国土资源、规划、房管、城管和村级组织等相关部门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土地、房屋的合法性及安置资格进行认定。1999年以前的,按照《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认定;1999年以来的,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清理整治城市规划区违法违规建筑处理办法的通知》(鹰府办字〔2010〕122号)认定。认定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第八条拟定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将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听取被征收人意见。被征收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组织听证。在制定具体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时,可以考虑保留一定时期的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连续性。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由月湖区政府或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批准,报市政府备案。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告。
  第九条房屋价值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代表按照有关规定以随机选定方式确定。
  第十条补偿安置。房屋征收部门根据确权定性认定结果、房屋评估价值和被征收人选择的补偿安置方式,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支付补偿费用,分配安置房屋,督促搬迁,拆除被征收房屋。补偿安置结果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示。
  第十一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或者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按属地报请月湖区政府或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按属地由月湖区政府或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鹰潭信江新区房屋拆迁补偿新标准如上所述。鹰潭信江新区的房屋拆迁都应该按照上述的要求进行处理。被拆迁人员如果发现拆迁的过程中存在着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可以先和拆迁人员进行协商,或者到有关部门进行反应,如果还是不能够解决问题的话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处理。
  
  
  

·2023新婚姻法离婚房产案例依据是什么
      法院在处理夫妻双方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上,一定是公平公正的。同时对于法院的判决,双方当事人如果存在什么争议的话,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不过上述的最终结果就是房屋产权的判决问题了,当事人应......

·门面房订了五年合同房东毁约如何起诉
      门面房订了五年合同房东毁约如何起诉一、门面房订了五年合同房东毁约如何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

·离婚财产夫妻加名字房产怎么分?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要进行共同财产分割,其中房产是重要的家庭财产,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纠纷。有时候,房产证上面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这时,另一方为了多分些,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

·买房办假离婚好吗
      买房几乎成为当今最热门的话题,政府也推出了相关的限购政策想要减低人们买房的热情,无奈限购政策的漏洞让一些人想出了各式各样的方法应对,其中就有假离婚买房办,假离婚很明显是不合乎现代......

·购房合同上的名字能更改吗?
      购房合同上的名字能更改吗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分情形对待。(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这种情形下即是说合同未备案,那么购房合同是可以进行更名的。(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

·摇号排序时间应在“白天”《通知》要求及时公开房源
      摇号排序时间应在“白天”《通知》要求及时公开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之日起10日内,按照一房一价,一次性面向社会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在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区域......

·一、父母出资给婚后女儿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一、父母出资给婚后女儿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

·关于房产办了他项权证丢失应该怎么办?
      关于房产办了他项权证丢失应该怎么办?我们都能听说过他项权证的一些相关规定以及含义,对于购买房产来说,也不例外,那么关于房产办了他项权证丢失应该怎么办?根据相关的说法,规定我们能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