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怎么写,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是什么样的?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怎么写,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是什么样的?
  
  一、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现有___________同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或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起在我单位___________岗位从事会计工作。
  
  特此证明。
  
  (我单位保证本证明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明单位(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根据有关规定,会计工作年限计算应把握以下几点:
  
  
  1、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3、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应早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
  
  4、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应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
  
  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属违法行为,其“在会计岗位工作年限”不能纳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
  
  有工作调转但未离开会计工作岗位的,原则上应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材料,原单位不能出具证明的,如果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能够从其工作履历中提供相关具有证明力的佐证(复印件),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否则,以现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中途离开会计工作岗位(包括脱产参加全日制学习)时间应予扣除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指,截止到报名年度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报名年度一般为考试年度的前一年,计算年限的截止日为该年度的12月31日。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一般的证明类似只需要简单的将情况描述清楚便可以了。但是对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问题就比较复杂了,而且如果中途没有从事会计行业该段时间的从业年限是不能计算到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中的。
  
  

·公司不承认员工患有职业病怎么办
      公司不承认员工患有职业病怎么办?因为一旦有员工患有职业病的话,那么公司不仅需要依法给予工伤赔偿、岗位津贴,还甚至会被员工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所以这其中的费用是相当多的,所以即使员工真......

·突发疾病没有死亡算不算工伤
      突发疾病没有死亡算不算工伤一、突发疾病没有死亡算不算工伤?突发疾病没有死亡的一般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

·劳动仲裁单位不服上诉多久立案
      劳动仲裁单位不服上诉多久立案没有明确的规定。不是法院多少天受理的问题,看单位是否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等法院通知即可。也就是说单位应当先向仲裁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才能到......

·员工入职合同丢了怎么办?
      员工入职的时候,会和单位签署一份入职合同,也就是劳动合同。这份合同对员工来说非常重要,其中规定了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及休假安排等。员工应当妥善保管,这样出现劳动纠纷的时候也......

·昆山工伤鉴定怎么鉴定
      昆山工伤鉴定怎么鉴定昆山工伤鉴定过程(一)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者......

·有限公司变更法人,变更工商的话需要什么资料的呢
      需要进行股权变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变更股权流程为:一、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

·男职工能休陪产假吗?
      男职工能休陪产假吗陪产假,指的是希望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而独立的男性带薪陪护假,为女性分担生育责任提供机会保证,将会是立法理念的一个重大飞跃,表明在性别平等方面的立法朝着先进的理念又......

·人身损害误工时间如何确定
      人身损害误工时间如何确定在计算人身损害误工费赔偿的时候,一定要知道实际误工的时间,并且还要知道赔偿对象的工资收入情况。那么实践中,究竟该如何确定人身损害误工时间呢?而具体的误工费又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