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成都金牛区债权债务律师主要干什么?

成都金牛区债权债务律师主要干什么? 成都金牛区债权债务律师的职责和义务
   (一)律师的职责
  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的职责主要有以下条款: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二)律师的义务
  根据《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律师的义务主要有以下条款:
  第三十二条 第二款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三十九条 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2、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3、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4、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5、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6、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7、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8、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由《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得出,成都金牛区债权债务律师作为债权债务方面的专业律师,主要承接的是当事人双方因为债权债务产生的纠纷。同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该本着公平公正、维护经济安定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妥善处理纠纷。不得提供虚假证据,扰乱社会正常秩序。
  
  
  

·因主体不适格导致借贷合同无效有哪些?
      因主体不适格导致借贷合同无效有哪些?一、因主体不适格导致借贷合同无效有哪些1、在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中,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其中,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缺乏社会生活经验......

·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符合什么条件
      在交易中,代位权很好的保护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但是代位权的行使并不是债权人随心所欲的进行,若是债权人希望自己的权利得以实现,那就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债权人实现代位权要符合什......

·个人债务纠纷如何举证 个人债务纠纷怎么举证
      生活中个人债务纠纷极其常见,想要获得胜诉,就得举证。举证说难不难,每一个人在与他人发生纠纷时都会简单举证证明别人有过错;但举证也不容易,因为只有极具说服力的证据,才能使法律的天平向您......

·根据法律规定未婚夫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未婚夫欠钱不还怎么办?1、根据法律规定未婚夫欠钱不还可以通过委婉的方式提醒对方还钱。实在不行再到法院诉讼。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

·新刑事诉讼法释放条款有哪些?
      如果发生刑事案件一般首先介入的是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后确定犯罪嫌疑人,对反犯罪嫌疑人进行强制性管制包括拘留、监视、和逮捕等等,但是在后续的调查中确定犯罪嫌疑人没有任何作案的......

·信用证及信用证付款时间
      信用证及信用证付款时间一、信用证付款时间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可以分为:1、即期信用证。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装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2、远期信用证。......

·合伙债务应该怎样清偿,清偿合伙债务注意什么
      合伙债务应该怎样清偿,清偿合伙债务注意什么债务与收益相对,一个企业在经营运营的过程中,既会产生收益,也会有债务的产生。而由于合伙企业与一般的企业不同,其债务清偿方式上也会有所不同。......

·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借款时未约定利息的担保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3条规定,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