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立案
  
  (一)自诉案件的种类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二)立案的标准
  
  1、程序标准。
  
  (1)自诉人具备起诉的资格,即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告人为已满16周岁、有责任能力的公民。
  
  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害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2)当事人情况清楚,包括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
  
  (3)诉讼请求明确。明确地提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标的。
  
  (4)具有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5)由本院管辖。被告人的犯罪地、居住地有一项在本辖区内。案由系上述自诉案件的类型。
  
  2、实体标准。
  
  (1)未超过诉讼时效。
  
  (2)指控的事实符合自诉案件犯罪构成的要求。
  
  3、诉讼文书的要求。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二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三)立案的原则
  
  1、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对提起的自诉案件,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即具备基本的犯罪事实及基本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应予立案受理。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处以刑罚需经案件审理后作出裁判,不能以“构成犯罪,追究刑罚”为立案标准。
  
  2、不重复司法介入原则。对于自诉人就同一事实,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已立案处理,或尚未处理的,不应立案。
  
  (四)确立立案听证制度
  
  1、立案庭接收自诉人的材料时,同时告知自诉人前来法院听证是否受理立案的时间、地点。
  
  2、立案庭于当日内将自诉人的材料递交刑庭,由刑庭指定人员组成合议庭或指定独任法官审查。
  
  3、在确定为听证日的时间、地点,法官当场告知自诉人是否立案,以及不予立案的理由。
  
  4、立案审查的期限为人民法院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第二日起十五日内。
  
  
  二、审理
  
  1、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自诉案件的条件的;
  
  (2)证据不充分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2、对于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此限制。
  
  4、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
  
  5、人民法院对于决定受理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判程序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所以看出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间,自诉人要对案件实时跟进,当公安机关对案件发现有用证据要积极利用,向法院提出自己的合理请求,要求被告进行合法补偿,当案件复杂法院进行双方调解时,积极配合法院保障自己的权益。
  
  

·暴力取证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
      暴力取证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一、暴力取证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暴力取证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

·在我国行政拘留可以律师会见吗
      一个专业的律师是能够善于从整个案件当中,以律师的角度寻求到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意见的,因为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都经常可以见到律师的身影,但是也因为行政拘留的程序和性质存在差异,所以相信......

·未成年人犯盗窃罪怎么量刑处罚
      法律中规定构成盗窃罪的为一般主体,即只要是已满16周岁,并且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那么就是可以构成此罪的。也就是说有部分未成年人也是有可能构成盗窃罪,那一般未成年人犯盗窃罪的话该......

·新刑诉法技术侦查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不管犯罪嫌疑人有多狡猾,我国公安部门都可以通过现在先进的刑事侦查的手段来获得和案件相关的信息。通过一些新型的刑事侦查手段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针对技术......

·职务犯罪减刑新规定
      每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都会公布一些新的规定,这些规定有的是增加新的条例,有的则是改变以前的条款,接下来我们就额为您介绍一下4月刚刚公布的职务犯罪减刑新规定的相关内容。关于减刑规定主......

·如何理解刑诉法262条的规定?
      为了使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多项刑事法律规范,不同的法律条文限制的范围是不一样的。由于不少公民对于减刑、缓刑的规定不甚了解,故而我们今天为您带来的是刑诉法262条关......

·刑法规定行贿怎么判刑处罚
      一、行贿怎么判刑目前,根据行为人或单位具体行为的情节不同、对象不同,可以将行贿方面的犯罪分为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以及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于......

·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
      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诈骗罪,因此它既有一般诈骗罪所具有的共性,也具有一般诈骗罪所不具有的特殊性。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该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呢?本文马上就......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