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什么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

什么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 一、什么是合同的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又称为“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债务,但其履行不完全符合债务的本旨甚至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债务人不完全履行所违反的债的关系上的义务,可以是主给付义务,也可以是从给付义务,还可以是附随义务,但违反附随义务 的,债权人不得单独诉请执行。
  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不同。不完全履行,是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合债的本旨,而迟延履行是债务人未按照债务履行期限履行债务。不完全履行与履行不能也不相同,不完全履行是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债务,但不符合债的要求,而履行不能是债务人已不可能履行债务。
   二、不完全履行的类型有哪几类
  从不完全履行所造成的损害的角度,我们可以把不完全履行分为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大类。
   1、瑕疵给付
  瑕疵给付,是指给付本身不完全,具有瑕疵,以致减少或丧失该给付本身的价值或效用。瑕疵给付所侵害的是债权人对完全给付所具有的利益,即履行利益。
  瑕疵给付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多见,如给付的标的物的品质不当、数量不当、给付方法不当、地点不当等,但最常见的是标的物的质量上的瑕疵或者履行行为上的瑕疵。如承揽完成的工作物质量不合格、房屋修缮人偷工减料使房屋的价值减少等。另外,债务人不履行附随义务时,也构成 瑕疵履行,如出卖人未告知所售机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买受人依通常的方法 使用,发生故障或造成损害,这时对附随义务的违反亦构成不完全履行。
   2、加害给付
  加害给付,是指因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有瑕疵,使债权人的其他利益受到损害。例如,债务人交付的家畜患有传染病,致使债权人的其他家畜受传染而死亡;因债务人交付的家电质量 不合格,致使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害等。在加害给付中,债权人受到的损害,可能是财产利益,也可能是人身利益。
  通过上文的讲述,您应该已经知道,不完全履行亦是一种违约行为,在合同中,当对方不完全履行时,您可以先跟对方协商,看能否达成补充协议,若实在协商不了,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约定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法律规定是多少?
      约定合同违约金过高的法律规定是多少?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

·买卖合同违约的形式有哪些
      买卖合同违约的形式有哪些一、买卖合同违约的形式有哪些买卖合同违约行为依其具体违反合同义务情形的不同,可分为如下几种违约形态:(一)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称为期前毁约、先期违约,它......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巨大是多少?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巨大是多少?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0元-100000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0000元以上的......

·合同签约违约金数额过高怎么办
      一、合同签约违约金数额过高怎么办?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权相予以适当减少,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对于当事人约定的违约......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

·总代理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总代理合同范文是怎样的?为了扩大业务领域,尽快打开和占有地区市场,构建合理、高效、多层级的销售网络,绝大多数企业都会采取商业代理的营销模式,通过发展代理商,赋予其一定的经营销售权......

·合同到期了代通知金是否需要支付?
      合同到期了代通知金是否需要支付?合同到期即终止,用人单位不用通知,只有在劳动合同法40条用人单位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食品安全认证合同怎么写?
      食品安全认证合同怎么写?一、食品安全认证食品安全认证是指第三方依据程序对食品、生产过程及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给予书面保证或合格证。目前食品市场,经常见到一些天然、无公害、绿色、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