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劳动者请求双倍工资有时效性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双倍工资。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不予给付,劳动者向法院主张权利是否存在诉讼时效问题呢?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为你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请求双倍工资有时效性吗
  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是劳动争议中经常讨论的问题。其中主要的观点有二:第一种是主张适用特殊时效,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计算时效,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1年;第二种主张一般时效,即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1年内。
  首先,特殊时效的适用对象是劳动报酬。双倍工资实质构成包括劳动报酬和对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惩罚责任。而双倍工资处罚仅仅是以工资来衡量单位的惩罚额度,并非所指双倍工资都为劳动报酬;
  其次,立法目的上看,双倍工资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让其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如果未订立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惩罚性质便体现出来。所以双倍工资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性责任,用之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的一种方式。所以,双倍工资作为惩罚性责任适用一般时效。
   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来看,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当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当日起计算。
  理由是:《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已结束,满一年后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存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当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当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就是对双倍受工资时效的一个界定,即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当日,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向单位请求双倍工资的时候,其实也是受到了时效的限制的,而这里的时效主要就是指诉讼时效与仲裁时效,具体适用哪一种,还要看当事人是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解决相关纠纷的。在这个过程中,其实还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进行诉讼或仲裁。
  
  
  

·哺乳期加班劳动法有什么规定?
      哺乳期加班有什么规定?女职工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安排加班违法。可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哺乳时间是指女职工在生育后正常工......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什么意思
      一、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什么意思1、固定工资劳动者,按照当初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不包含加班费。2、非固定工资劳动者,原工资福利待遇,可按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怎么办理?
      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怎么办理?一、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怎么办理?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提交材料:1、股权转让协议(有些地方的工商局......

·职工工伤鉴定第十级12条内容是什么?
      当工作者在工作中造成工伤后,是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向用人单位申请获得赔偿的。不过要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赔偿,这需要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作为依据参照工伤者的自身情况才可以获得合理的赔偿,......

·一、法律规定暑假工能随时辞职吗?
      一、法律规定暑假工能随时辞职吗?是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

·一、双重劳动关系社保问题有哪些?
      一、双重劳动关系社保问题有哪些?目前,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中并未对双重劳动关系中的社保问题作出规定,但从实践来看是不允许双重社保问题的。从你所叙述的来看,你的新单位所做的也并不违法,......

·工商局股份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工商局股份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我国现在经济社会都在不断发展,人们手中的闲钱也比以前更多了,由此也就衍生了许多投资的方式,在这之中通过股票来实现股权的方式更加受到人们的欢迎。股权是......

·满了16还算童工吗
      为了节约生产成本,个别企业会使用童工。使用童工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于使用童工的企业以及童工的监护人都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是很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