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刑事案件中聘请律师最佳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被告人往往都会委托1-2位律师来提供辩护,有的是在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就聘请了的,但有的却是等到案件审理的时候聘请。那一般来讲,刑事案件中聘请律师最佳时间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已经颁布实施。按照该法的有关规定,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可以聘请律师为他提供法律帮助。可见律师介入刑事案件的时间比较过去已经大大的提前了。为了使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真正能够得到切实的保护,本人认为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应该为其聘请律师。
  
  原因如下: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后,他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可以说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应。面对审讯人员严厉的目光,他便会不知所措,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早已忘记。对于一个从来没有进过监狱的人来说,监狱是非常恐怖的,再加上别人的讹传,监狱就变得更加的可怕。莫说不懂法律的人将会无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算是懂得法律的人此时也会完全忘记。同时由于他所处的特殊的环境特殊的地位,即使他头脑还是清醒的,他也很难真正做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何况在目前的情况下,办案人员未必都能够真正的依法办案,刑讯逼供的现象还仍然存在,如果他遇到这样的情况,他的合法权益将会更加难以保护。但他对此却无能为力。
  
  第二,多数犯罪嫌疑人是在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被抓的,直到办案人员发来通知书时,家属们还蒙在鼓里。甚至于根本不相信自己的亲人会犯罪。至于案件的真实情况就更是一无所知了。此时家属们最想了解的就是他们的亲人到底犯了什么罪,到底有多轻或者有多重,到底什么时间才能让他恢复人身自由等等。但他们只能是道听途说,就算有些家属急急忙忙花钱找门路,能够很快得到一些案情,但也只能是传来之说。别人怎么说他们就只能怎么听。心里根本就没有底。等到自己的亲人最后被判刑了,才真正了解到全部的案情。过去曾经受到您的恩惠的门路们此时却有了种种的解释,您面对这些根本不想听的解释也只能是一听了之。即便您发现鸡飞蛋打,一切都已过去。如果您能够及时的聘请律师,律师依据法律的规定,可以在第一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彻底了解案情,让犯罪嫌疑人自己亲口说出案件的原委。律师作下全面的纪录并由犯罪嫌疑人自己亲笔签字确认。这样得到的案情才是最真实的,没有任何水分。当您真正了解了案情以后您就可以定下一个具体的计划,从而开始为您的亲人能够早日恢复自由而奔忙。
  
  第三,按照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为他进行法律咨询。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身份,特殊地位,加上对法律知识的缺乏,犯罪嫌疑人往往由于不懂得法律,不敢大胆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当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家属就应当立即为他聘请律师,有了律师的及时咨询,犯罪嫌疑人就会心中有底。
  
  第四,按照规定,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代为提出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后,审讯人员为了迅速破获案件,在审讯过程中未必都会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损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严重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犯罪嫌疑人对此则无能为力,也不知道该怎么做。如果您为他聘请了律师,律师对此种行为就可以代替犯罪嫌疑人进行申诉、控告。随时监督办案人员的审讯过程,从而真正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按照规定,律师可以为犯罪嫌人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后无论是他自己还是他的家属最盼望的就是犯罪嫌疑人能够早日恢复人身自由。恢复人身自由的途径之一就是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后就可以走出看守所,就可以与家人团聚。当然并非所有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被取保。律师可以在会见犯罪嫌疑人后认真对案件进行分析,凡是依法可能被取保的律师就会及时的提出申请,这样犯罪嫌疑人就有可能很快的恢复有限制的人身自由。
  
  综上所述,聘请律师的最佳时间是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律师及时的介入可以从各方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及时的保护,如果您还是认为等到了法院审判的时候再聘请律师,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无疑是极为不利的。同时由于律师提前介入,律师从开始便对案件进行跟踪,及时发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有充足的时间研究法律的规定,从而能够在开庭审判时有足够的准备。如果到了审判时再聘请律师,律师难免因为时间紧迫,从而可能会影响律师的作用。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有哪些
      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有哪些相关内容一、分类与编号1.1.1工程资料分类的目的是便于管理,本规程主要是按形成、收集和整理的单位不同来划分工程资料的,竣工图因有较强的独立性而单独将......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序是什么
      分部工程组织验收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项目各......

·公司法职工董事规定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职工董事规定方面的规定是什么?职工是一个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利享受到各自待遇,并且,在国有企业内部,职工还有监督权,可以参与到公司的日常管理中。其中在董......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包括哪些内容?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包括哪些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内容?工程验收是一个工程完成的重要步骤,主要是对工程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进行检测验收。煤矿井巷工程因安全问题隐患较大,所以在质量验收过程中更应该严格......

·先申请工伤鉴定申请书再进行工伤鉴定吗,鉴定流程怎样
      当在工作当中出现了工伤的情况的时候,劳动者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时候,首先就是要确认劳动关系,然后就是进行工伤鉴定,但是现在不少的人都表示不知道怎么进行相应的工伤鉴定,不少人对工伤......

·一、女方没工作的离婚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是什么?
      一、女方没工作的离婚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是什么?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上班期间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
      上班期间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根据《公司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