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广东厂房征收赔偿价格是怎么规定的

广东厂房征收赔偿价格是怎么规定的
  
  ?厂房征收赔偿的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话题,也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各个省市的政策也是不一样的。那么,广东厂房征收赔偿价格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企业拆迁补偿主要是包括哪些方面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广东厂房征收赔偿价格的法律法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承租企业应赔偿的以下几个项目:
  
  1、设备搬迁安装费;
  
  2、设备重置成新价;
  
  3、停产、停业补偿。
  
  二、在法律实践中,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分为三部分:
  
  1、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
  
  2、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3、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三、厂房拆迁补偿多少?
  
  (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你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
  
  (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
  
  (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你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
  
  (4)搬迁费。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由你自己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若提前搬迁还有奖励费用。
  
  (5)谈判,如果你有合法手续,如果你租地合同未到期,完全可以通过与政府谈判,争取更大的补偿。因为作为厂房,搬迁必然影响生产从而造成损失,在补偿中也会相应加以考虑,但不是瞒天喊价,不然双方谈不拢。
  
  以上就是对于广东厂房征收赔偿价格的介绍,我们在进行赔偿的时候,需要对于拆迁资产补偿,还需要进行拆迁费用补偿。如果在进行拆迁的过程中,符合一定的奖励的政策的条件,也是可以获得奖励补偿的费用的。因此,也是提醒相关部门做好奖励的政策,来提高工作效率。
  
  
  
  
  

·如何退房子定金
      购房交了定金,因卖方原因不能签订买卖合同的,应当双倍退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订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退还定金。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

·房贷人死亡如何处理贷款
      房贷人死亡如何处理贷款1、继承人继承房产贷款人去世后,其房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该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一个房子租两家算诈骗吗
      算诈骗,属于虚构事实,隐瞒已将房子租给A,接着又将房子租给B,收取房租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离婚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房屋赠与子女或他人时,另一方请求法院判令一方按协议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否支持?
      由于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所以急于离婚的一方可能会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作出一定的让步。这类离婚协议中双方主要义务表现为,受......

·离婚变更房产贷款人怎么办理
      夫妻双方离婚以后,对于房子的相关问题,自己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也是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判决的。但是,现在很多人的房子都是贷款进行购买的。所以。有些夫妻离婚以后,......

·房屋买卖合同一定要盖章吗,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房屋买卖合同一定要盖章吗?房屋买卖合同生效以什么为准?相信很多人并不知晓这样的法律问题,甚至很多人会误认为盖章的效力远远大于签字,《合同法》是如何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只签字不盖章是否......

·年湖南宁乡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年湖南宁乡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湖南宁乡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第十八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2、第十九条补......

·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吗是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1.婚姻存续期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有关《婚姻法》的司法解释,......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