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债权债务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民间借贷工程欠款违约责任债的履行
讨债兵法逃债伎俩债的担保债的移转
首页 >>文章

在很多劳动者面试找工作中,都会发现有很多用人单位都规定

在很多劳动者面试找工作中,都会发现有很多用人单位都规定了入职后必须过了试用期才能正常成为该单位员工。我国的劳动合同法里面规定,试用期的时间范围根据合同期限来规定试用期的时间长短,但是最长的不超过6个月。那么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如果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可以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何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为由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对以下三部分内容进行举证:
  首先,用人单位应当证明该员工具体的岗位录用条件,这点前面已经阐述,在此不再赘述。同时,必须提请用人单位注意的是,该录用条件应当在劳动者入职时由其签名确认知晓,方能有效。
  其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具体表现的考核结果。这往往也是用人单位最难举证的地方,用人单位必须提供证明对劳动者进行考核的标准、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等证据,做到程序合法、结果公正,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第三,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考核结果或某一具体行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从以上分析可知,用人单位要想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反而要承担比其他解除行为更多的举证责任,决不是很多用人单位领导通常认为的可以凭主观感觉认定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那么简单的事情。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后制定试用期,主要是为了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态度等是否合格进行考核,而劳动者也是利用试用期来对判断工作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段时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可以双向选择。通过上文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合同法里规定,可以不录取该劳动者。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吗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吗一、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吗只要是劳动合同一定是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依据是什么?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划分依据是什么?水利工程建设是我国的一项公共利益建设,是为了能够有效防范雨季到来的洪涝灾害问题,保障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国家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要求非常严格,......

·工伤赔偿有什么项目,工伤赔偿哪些项目
      在实践中,即便是不懂法的人也知道,如果自己实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的原因而受伤,那单位是要向自己赔偿的。那么,在法律上,工伤赔偿有什么项目呢?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工伤死亡的赔......

·劳动仲裁后申请强制执行期限是多长时间?
      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

·劳动合同法未签订合同有什么处罚
      企业聘用员工,与员工建立劳工关系,是需要通过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来确立的,不管是对于企业来说还是对于员工来说,劳动合同都是对自己的一种保障。而在劳动法中,也要求企业必须签订合同。那么......

·劳动合同中的福利待遇有哪些
      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的目的就是取得劳动报酬,但是你知道吗,劳动合同中的福利待遇不止工资,那么劳动合同中的福利待遇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您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一、劳......

·合肥工伤鉴定标准有哪些?
      在公司中发生意外情况,导致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这就是工伤,很多地区每年都会更新新条例,合肥2016的工伤鉴定标准已经不适于2017年的新情况了,很多人对2017年新出台的不是很了解,那么合......

·入职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入职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简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为纸条、单页入职协议等,内容上仅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单一内容,并未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要求进......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